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认定
发布人:王健 编辑:王健      2014-01-23

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认定

 

1、有关文件:《创建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意见》

2、主管部门:江苏省经信委

3、主要申报条件:

1)规模水平。主体园区内工业建筑容积率一般应大于0.6,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30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销售收入)3000万元/公顷以上。企业销售收入达150亿元/年以上,年上缴税收2亿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骨干企业辐射力强,专业化配套体系完善,主导产业突出,规模和水平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2)节能减排。切实推进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超额完成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主体园区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三废”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100%,主体园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水平。

3)研发创新。产业集聚区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1家(含)以上主导产业方面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或3家(含)以上主导产业方面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4)质量品牌。主体园区内骨干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企业普遍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处于国际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拥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5)安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达到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6)两化融合。主体园区信息基础设施比较完备,规模以上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7)人才培养。产业集聚区所在地有健全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较完善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设有职业教育或专业培训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劳动关系和谐。

8)公共服务。产业集聚区内技术开发、检验检测、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

9)政府支持。产业集聚区所在地各级政府在发展规划、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和人才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产业集聚区的支持力度,产业集聚区政府管理机构或地市(县)政府设立一定规模(每年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申报程序:创建示范基地的申请由所在地政府管理机构或县(市)级政府向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由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5、市经信委对口科室:中小企业科,联系电话:8686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