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认定
发布人:王健 编辑:王健      2014-01-23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认定

1、有关文件:《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经信运行2012205)

2、主管部门:省经信委

3、主要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健全,拥有专业工业设计团队,具有较完备的设计研究、试制、分析等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较强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的能力。

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具有相应的服务场地和服务设施,有工业设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组织能力,为工业设计相关行业和企业提供配套服务,有明确的配套政策,已经集聚一批设计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工业设计企业。。

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

工业设计企业设计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先进地位,有一批成功服务制造业的典型案例,专业工业设计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原值不低于50万元。

制造企业工业设计组织体系健全,工业设计创新活动专项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年(含工业设计外包费用)。

4、申报程序:市经信委——省经信委

5、扶持资金:对通过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认定的,省经信委将予以重点扶持;省有关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引导资金对省工业设计中心、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给予优先支持。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可参照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优惠政策执行。

6、市经信委对口科室:运行科,联系电话:8686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