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点物流基地和重点物流企业 |
| 发布人:王健 编辑:王健 2014-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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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点物流基地和重点物流企业 1、有关文件:《江苏省重点物流基地和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苏物流联[2006]2号) 2、主管部门:省经信委(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主要申报条件: 省重点物流基地: (1)入驻物流企业10家以上,基地内发生的年物流服务额2亿元以上。 (2)设立有基地管委会或投资管理公司,对物流基地实施统一的标准化管理和规划运作,并设有服务中心为物流企业提供一站式全过程服务。 (3)至少有3种以上的物流功能(如运输、仓储、加工、包装、分拣、货代、配送、信息等),具备金融、保险、税务和后勤服务等基本的配套服务功能,组织基地内物流企业宣贯和推广实施物流标准。 省重点物流企业: (1)运输型、仓储型和综合型物流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运营网点5个以上或配送客户点50个以上。服务技术型物流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2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2)企业连续两年以上实现赢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及以上。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5)其他申报条件参考政策内容。 4、申报程序:江阴市经信委→无锡市经信委→省经信委 5、市经信委对口科室:交通与物流科,联系电话:86861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