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认定
发布人:王健 编辑:王健      2014-01-23

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认定

 

1、有关文件:《江苏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苏中小合作〔2010491号)

2、认定部门:江苏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3、主要申报条件:

1)园区建设管理规范。产业集聚区须经县(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并已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公司化运作,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达标。

2)集聚效应显著。主导产业产出占比60%以上;产业集聚区上年项目投资强度160万元/亩以上;年营业收入160万元/亩以上;产业协作配套能力强,拥有60家以上的相关企业。

3)产业竞争力强。主导产业规模在全国同行位居前列,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主导产业技术含量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产业成长性好,近三年保持15%以上的年增长速度;已形成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区域品牌。主导产业规模在全国同行位居前三位、相关联企业集聚度高、主导产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带动大的特色产业集聚区,总量规模可适当放宽。

4)创新能力强。产业集聚区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1%;设有1家以上的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区内骨干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产品质量处于国际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拥有5 个省级以上知名品牌。

5)节能减排达标。产业集聚区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三废”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区内龙头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6)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具有技术开发、检验检测、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功能。所在地政府在规划、政策、服务等方面对产业集聚区的支持力度大。

4、扶持方式:申报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时,优先考虑。

5、申报程序:(1)产业集群所在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省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2)省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3)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审定后予以发布并授牌。

6、市经信委对口科室:中小企业科,联系电话:8686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