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政策 |
| 发布人:王健 编辑:王健 2014-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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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文件: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67号)【见附件】 2、主管部门: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3、主要申报条件: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①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②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3年以上;③节能量在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④项目单位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⑤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 4、申报程序:江阴市经信委、财政局→省经信委、财政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的申报通知,每年一季度左右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5、扶持资金:东部地区节能技改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按24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 6、市经信委对口科室:节能科,联系电话:86861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