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技术改造项目装备贴息政策 |
| 发布人:王健 编辑:王健 2014-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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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技术改造项目装备贴息政策 1、有关文件:《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装备投入的意见》(澄委发(2012)32号)(附件1),《江阴市转型发展科技创新导向资金(装备贴息)使用管理办法》(附件2)。 2、主管部门:市经信委、财政局 3、支持领域: (1)重点支持产品档次和附加值高,具有核心技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项目; (2)对钢铁、化工、印染、电镀、铸造冶炼、水泥、造纸、人造革、小化纤、小塑料建材、建筑铝型材、单晶硅多晶硅(铸锭、拉棒、切片)、普通铸锻件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不予支持。 4、主要申报条件(2013年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工业内资企业或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 (2)申报项目须于2012年1月1日后经市级以上有权部门备案或核准,属于市装备贴息资金支持领域,项目已竣工或部分投产,项目当年完成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设备含税价); (3)申报设备指企业在项目建设中购置并归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生产性设备(含自研自用设备),不含办公、仓储、环保、供电、供水、供热等生产和生活配套设施,以及单台(套)单价低于5万元的设备。 (4)设备购置发票时间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5、扶持金额:根据实际核定的项目设备投资计算贴息额度,最高按设备投资额的5%标准给予鼓励性贴息,单个项目最高额度不超过300 万元。 6、市经信委对口科室:投资管理科,联系电话:86861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