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
| 发布人:王健 编辑:王健 2014-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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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文件:《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澄政发[2014]38号)、《江阴市企业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澄经信投资[2014]10号)、《江阴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澄财规[2014]10号)。 2、主管部门:市经信委、财政局 3、支持领域:江阴市企业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4、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不含外商独资和外方控股企业),且前三年入库税金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企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2)申报项目须经市级以上有权部门备案或核准,环评、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基本完备;项目计划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以设备购置合同和预付款凭证为准),已实质性开工,且申报当年能竣工。 (3)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不属于钢铁、化工、印染、电镀、铸造冶炼、水泥、造纸、人造革、建筑铝型材、小化纤、小塑料建材、单晶硅多晶硅(铸锭、拉棒、切片)、普通铸锻件等行业,且在装备先进、技术领先、产品优良、两化融合等方面有一定的先进示范作用。 5、扶持金额: (1)装备贴息。对当年完成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竣工示范项目,最高按当年核定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无偿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总额3500万元。 (2)股权投资。对当年实施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未来三年销售收入和入库税金年均增幅达到20%以上)给予股权投资。约定投资期限3年,投资期满后按照原始投资额退出。投资期内,企业完成约定增长目标的,每年收取投资额2%的固定分红;未完成增长目标的,收取8%的固定分红。资金总额1500万元。
6、市经信委对口科室:投资管理科,联系电话:86861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