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转型发展科技创新导向资金(节能)项目奖励政策 |
| 发布人:王健 编辑:王健 2014-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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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文件:《江阴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澄财规[2014]8号) 2、主管部门:江阴市经信委、江阴市财政局 3、主要申报条件:1.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单位;2.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和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并通过企业信用核查;项目已竣工投产或主体设备已到位;3.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节能降耗和资源节约效果明显;4.节能改造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有备案或核准手续;5、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证书。申报范围:1、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500吨标煤以上);2、重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年本市废弃资源回收量1000吨以上);3、重点节能新产品推广项目(年本市间接节能量1000吨标煤或200万度电以上);4、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1000吨标煤以上);5、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6、“节能宣传周”活动等节能宣传。 4、申报程序:1.项目申请单位按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向市经信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市经信委对项目申请单位开展企业信用核查;3.市经信委和财政局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初审;4.市经信委会同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核查、评审;5.依据实地核查和资料评审情况,经综合平衡微调后,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联合下达项目资金,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资金渠道,将补助资金拨到项目单位。 5、扶持资金:1.节能改造项目每节约1吨标煤补助150元,最高额度50万元;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根据废弃资源回收量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最高额度30万元;3.节能新产品推广项目每节约1吨标煤补助50元,最高额度30万元;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每节约1吨标煤补助50元,最高额度30万元;5.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的企业,每个企业补助3万元,节能宣传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给予拨付;6.同一项目或已经享受财政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资金;7.实际补助标准可根据项目申报总数和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6、市经信委对口科室:节能科,联系电话:86861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