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经信(1)窗一票制服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5-08-22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经信(1)窗一票制服务实施细则
一、 办事程序:
受理→收费
二、 申报材料:
规划局出具的收费回执单
三、承诺时限:
即办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0元/平方米
五、联系电话:6415080
流程图
办结 |
经信窗口受理
|
审核 |
企业申报→经信窗口受理→缴费→核定缴费金额及发放告知书→财政窗口缴费
㈡基本规范
⑴受理:建设单位凭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一票制收费告知单》到经信窗口,窗口根据告知单在行权系统中查找到该项目信息,向建设单位经办人说明缴费标准。
⑵审核:对缴费项目直接核定缴费金额,签字盖章,建设单位到财政窗口统一缴费。
⑶办结:向建设单位提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
㈢法规依据
⑴《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三章第二十七条。
⑵《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第二章第六条。
⑶《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08〕43号)第二章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