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绩〔2015〕6号)和我委苏经信财审〔2015〕50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委2014年度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中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和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是:获得省经信委201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和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见附件1,以纸质文件寄发)。
(一)各相关市、县(市)和省有关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按时收集、审核各项目单位《2014年度XXXXXXXXXX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报告》(见附件2和附表1-7,其中“XXXXXXXXXX”为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和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或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评价报告需单位盖章后于8月30日前集中报我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电子稿同步报送。
(二)有2个以上项目绩效自评价的市、县(市)要在各项目单位绩效自评价的基础上,汇总分析数据并撰写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报告(格式、内容参照附件2),并于8月30日前将报告(含电子版)报至我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二)相关附件电子稿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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