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认定
发布人:王健 编辑:王健      2017-01-13

中小微企业认定

1、有关文件:《关于做好无锡市中小微型企业认定服务工作的通知》(锡中小创新〔20137号)

2、认定部门:江阴市经信委

3、认定依据:中小微企业的认定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依据。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认定程序:企业根据文件要求,备齐相应材料,经所在地农经中心(经发局)确认后,向市经信委申请认定。

5、市经信委对口科室:中小企业科,联系电话:8686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