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
发布人:王健 编辑:王健      2017-03-16

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

1、有关文件:《2013年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专题》(附件1

2、主管部门:工信部

3、主要申报条件

1)企业性质为内资企业或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

2)项目符合当年制定的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专题方向(附件1),项目的备案、环评、规划、能评、土地等相关手续齐全,且已开工建设(形象进度不超过50%)。

4、扶持金额: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列安排资金额度。

5、申报程序:市经信委省经信委工信部

6、市经信委对口科室:投资管理科,联系电话:8686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