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信窗口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二O一七年九月
事项说明
本指南载述市经信委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具体规定及程序,旨在提高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为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和最新的资料,仍需不时予以修订,如有任何疑问或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变更,请及时与委行政许可服务科联系,联系电话:86415079、86861027。
经信窗口行权事项汇总表
序号 |
基本编码 |
权力名称 |
归类 |
1 |
|
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项目及作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2 |
0100012000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行政许可 |
3 |
0100013002 |
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4 |
1000015000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其他 |
5 |
0700012000 |
进口设备减免关税的审核申报 |
转报 |
版本号:201701
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服务)。本指南载述事项行政审批(服务)的具体规定,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和最新的资料,但仍需不时予以修订。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我委窗口联系或登录http://xzfw.jiangyin.gov.cn/网站查询。如有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请拨打: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6415000。 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也不需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利益。 |
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项目及作业审批
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项目及作业审批
权力编码:JS028100JX-XK-0401(江阴行权网编码)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适用的申请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
受理地点:江阴市长江路201号政务服务中心经信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咨询电话:0510—86415079、86415080、86415081
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处室:行政许可服务科
是否收费: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第五十四条。
2、《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3号)第十二条。
事项审批的条件:
申报本 |
1、项目的立项批文。 |
事项审 |
1、项目的立项批文。 2、项目业主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签订的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的安全施工协议书 3、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安全承诺书 |
事项审批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步骤 |
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 |
回应时间 |
申请和受理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经信窗口(申请资料均一式一份)。 1、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行政许可审批表。 2、项目的立项批文。 3、项目业主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签订的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的安全施工协议书。 4、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安全承诺书。 |
|
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
即办 |
流程图
规划窗口将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抄告经信、建设窗口及项目业主 |
项目业主到经信窗口领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行政许可审批表”和“施工安全告知书” |
项目业主向经信窗口提供: (1)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行政许可审批表 (2)项目立项批文 (3)项目业主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签订的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的安全施工协议书 (4)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安全承诺书 |
经信窗口对申报资料齐全、内容准确无误的项目,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办) |
经信窗口将许可资料交电力管理办;项目业主将许可审批表作为施工许可证的申报资料交建设窗口 |
附录A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依据
设定审批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3号)第十二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打桩、钻探、开挖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或者起重、升降机械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作业的,应当经县(市、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安全告知书
单位:
为了保证电力线路的稳定运行,确保施工期间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安全,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电力实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开工前应与供电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在邻近带电线路施工时,人体、物体、施工机械和车辆都必须与电力线路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杆塔周围挖土、线路下方堆土必须征得供电部门的同意。线路通道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影响供电安全的物品;不得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
3、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在线路下方及附近使用吊机、井字架、塔吊等大型机械施工。如确需使用时,必须保证施工设备与电力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派专人监护,对操作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夜间严禁吊车、泵车等高度可调的移动高大机械在线路通道内施工。
4、在施工中,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和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事故,你单位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江阴市电力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行政许可审批表
编号:
申请人 |
单位(盖章) |
名称 |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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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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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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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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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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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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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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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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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作 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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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电力设施分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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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施工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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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政执法部门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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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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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安全承诺书
江阴市电力管理办:
我单位需要在 线 号杆附近进行施工作业,为保证施工期间的电力安全,特作如下承诺: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再进行作业。
2、若因我单位(或委托的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电力运行事故或人员伤亡,由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3、若因我单位(或委托的单位)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实施违法作业,在电力执法部门通知后不予改正的,供电企业可对我单位现场中断供电。
单位(或作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版本号:201701
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服务)。本指南载述事项行政审批(服务)的具体规定,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和最新的资料,但仍需不时予以修订。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我委联系或登录江阴市经信委网站查询。如有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请拨打: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6415000。 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也不需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利益。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权力编码:JS028100JX-QT-1101(江阴行权网编码)
事项性质:其他
适用的申请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内、外资企业
受理地点:江阴市长江路201号政务服务中心经信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咨询电话:0510-86415079、86415081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科室:行政许可服务科
是否收费: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16)673号)
2、《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苏政发〔2017〕88号)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4、《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7〕71号)
事项审批的条件:
申报本 |
无 |
事项审 |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3、符合本地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4、不属于核准类项目。 |
事项审批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步骤 |
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 |
回应时间 |
申请 |
企业到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218.94.123.37/)注册申报项目备案,认真填写备案信息,确保填报内容齐全、准确、真实。 内资企业项目上传“符合产业政策声明和真实性承诺”,实现“不见面”网上备案。 外资企业项目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申请资料均一式一份)。 1、项目备案申请表(企业盖章、镇街经服中心或主管部门盖章); 2、国产设备清单、引进设备清单(企业盖章); 3、项目登记信息单(省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填报打印,企业盖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盖章);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企业盖章,法人签字); 6、①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企业盖章);②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复印件,企业盖章);③项目实施的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名或企业盖章); 7、视情需提供的其他材料:①厂房租赁协议(租赁厂房的项目);②企业原有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涉及淘汰或改造原有设备的)。 |
|
受理和审查 |
申请人应: 1、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对经办部门的质询进行答辩。 |
|
窗口应: 及时对网上申报内容及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是否属于备案范围; 2、是否属于本备案机关管辖范围; 3、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4、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5、依法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
即办 |
|
办结 |
作出备案决定,企业可自行打印备案证或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作出不予备案决定的,须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
即办 |
流程图:
内资:平台申报—网上审核—企业自行打印备案证
申报 企业到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218.94.123.37/)注册申报 |
平台预审: 内容是否 齐全、准确 |
要素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退回后企业修改重新上报 |
企业携带纸质材料到经信窗口办理备案通知书 |
征求意见(视情) 作出备案决定前,本委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本委征求意见函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
平台 直接 备案 |
外资:平台申报→企业携带纸质材料到所在镇(街)经服中心或主管部门初审→市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受理并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内资 外资
项目 项目
重要提示:项目单位在依法办理环保、土地、规划、建设、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的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填报不全、不正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和真实性承诺”不上传。
2、江阴市经信委负责除江阴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以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申请书法定格式填表示例
江苏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
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
项目法人名称 |
江阴市 ******有限公司 |
法人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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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点 |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 |
注册资金(万元) |
****** |
|||||
法人代表 |
****** |
电 话 |
****** |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人电话 |
0510-88888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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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资产 |
10000 |
固定资产净值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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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
所属行业 |
机械 |
建设地点 |
无锡市-江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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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扩建 |
新增建筑面积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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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耗能超过3000吨标煤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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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主要设备技术及改造后生产纲领) |
新增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引进数****等设备1台(套),配套****等国产设备4台(套),淘汰***生产设备,对部分公用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汽车发动机精密齿轮3万件。 工艺流程:********* 建设地点:****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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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规模 (是指项目主要产品的年生产能力) |
新增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引进数****等设备1台(套),配套****等国产设备4台(套),淘汰***生产设备,对部分公用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汽车发动机精密齿轮3万件。 |
|||||||
项目投资及效益情况 |
总投资(万元) |
项目用汇 |
资金来源(万元) |
|||||
合计 |
固定资产投资 |
铺底流 |
资本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 |
|||
|
其中技术 |
|||||||
1,500 |
1,500 |
1,200 |
0 |
68 |
0 |
0 |
1,500 |
|
新增销售收入(万元) |
新增利润(万元) |
新增税金(万元) |
创汇(万美元) |
|||||
3,000 |
600 |
300 |
0 |
填表人: ****** 填报时间: 2013-11-23
江苏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清单
项目名称:******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价 |
台数 |
总价 |
备注 |
1 |
数控磨齿机 |
230 |
1 |
230 |
|
2 |
数控端面内圆磨床 |
85 |
1 |
85 |
|
3 |
粗糙度仪 |
10 |
1 |
10 |
|
4 |
键槽铣床 |
10 |
1 |
10 |
|
|
|
台数 |
合计 |
|
合计 |
|
4 |
335 |
|
|
江苏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引进设备清单
项目名称:******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单位:万美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拟引进国别 |
单价 |
台数 |
总价 |
备注 |
1 |
数控磨齿机 |
|
德国 |
68 |
1 |
68 |
|
合计 |
|
台数 |
价格 |
|
|
1 |
68 |
|
相关产业政策、审批规定等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3、《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
《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16)673号)
5、《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第2号)
6、《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7、《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苏政发〔2017〕88号)
8、《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苏政发〔2017〕71号)
10、《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11、若干行业准入(规范)条件汇编(17个行业)
版本号:201701
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服务)。本指南载述事项行政审批(服务)的具体规定,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和最新的资料,但仍需不时予以修订。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我委联系或登录江阴市经信委网站查询。如有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请拨打: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6415000。 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也不需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利益。 |
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权力编码:JS028100JX-XK-0901(江阴行权网编码)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适用的申请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内、外资企业
受理地点:江阴市长江路201号政务服务中心经信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咨询电话:0510-86415079、86415081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科室:行政许可服务科
是否收费: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16)673号)
2、《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苏政发〔2017〕88号)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4、《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7〕71号)
事项审批的条件:
申报本 |
1、规划选址意见书(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2、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利用存量土地的提供土地证复印件即可)。 |
事项审 |
1、符合国家和行业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3、符合江阴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不应1、主要产品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不应2、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不应3、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事项审批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步骤 |
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 |
回应时间 |
申请 |
企业到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218.94.123.37/)注册申报项目核准,确保填报内容齐全、准确、真实。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申请资料均一式一份)。 1、项目核准请示(需镇经服中心或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及盖章、企业盖章); 2、项目申请报告(纸质版1份,电子版及盖章的承诺函上传平台); 3、规划选址意见书(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利用存量土地的提供土地证复印件即可); 5、外资企业核准项目另还需提供:①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②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③以国有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仅限委托他人办理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
|
受理和审查 |
申请人应: 1、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2、对经办部门的质询进行答辩。 |
|
窗口应: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是否属于本核准机关核准的范围; 2、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有关规定; 3、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4、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5、是否属于依法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的申请人; 6、受理后认为需要: ⑴与申请人单位进一步了解项目具体情况;⑵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⑶组织专家评议。 |
即办 |
|
办结 |
1、对审查同意核准的项目出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决定书》;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出具《企业投资项目不予核准决定书》,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2、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寄送核准决定通知书。 |
|
流程图
1、申报 企业到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218.94.123.37/)注册申报项目核准,确保填报内容齐全、准确、真实。项目申请报告电子版及盖章的承诺函上传平台。 企业携带纸质材料到经信窗口申报。 |
2、是否受理(2个工作日内) |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补正。 (2个工作日内) |
否 |
2、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 |
3、审 查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必要,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评议。如涉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2、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要求,或者申报单位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报材料的,予以受理,发放书面受理决定。 |
听 证 (1)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2)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的(当事人申请) |
6、调整与变更 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按照原申报方式提出申请。经信窗口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盖章) |
是否需要听证 |
是 |
是 |
4、是否核准 |
对于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当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盖章) |
5、决 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文件。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同时抄送同级相关部门以及项目初审机关。(盖章) |
是 |
否 |
否 |
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和填表示例
***公司关于申请***项目核准的请示
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类型、注册地址、主营业务,现有产品、产量及技术能力,往年经营收益情况)
(第二部分:简要介绍拟建项目情况:项目建设的目的、意义,项目建设时间、地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环评、能评、安评等情况,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技术设备投资及主要设备的名称数量,项目产品、生产规模,采用的技术工艺,项目投产后的经济效益等等。)
特此申请!
***公司(盖章)
(时间)
(注:此件需企业属地农经中心或主管部门盖章)
***公司关于***项目建设的董事会决议
写清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项目投资来源情况。
***公司(盖章)
(时间)
董事会成员:(签字)
(此件需董事会成员签字,企业盖章)
版本号:201701
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服务)。本指南载述事项行政审批(服务)的具体规定,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和最新的资料,但仍需不时予以修订。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我委联系或登录江阴市经信委网站查询。如有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请拨打: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6415000。 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也不需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利益。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
|
权力编码:JS028100JX-XK-1001(江阴行权网编码)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适用的申请主体:项目业主
受理地点:江阴市长江路201号政务服务中心经信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咨询电话:0510-86415079 0510-86415081
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科室:行政许可服务科
是否收费: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77号)第十五条
2、《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四条、第十五条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44号)
4、《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
事项审批的条件:
申报本 |
无 |
事项审 |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000吨标准煤(当量值)或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事项审批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步骤 |
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 |
回应时间 |
申请 |
企业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由中介机构编制的,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节能报告予以书面确认,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 2、承担节能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 3、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218.94.123.37) 项目申报后取得的项目登记信息单(含项目代码);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仅限委托他人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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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审查 |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是否选用国家和省已公布淘汰的用能设备以及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限制内的产业序列和规模容量或行业已公布限制(或禁止)的工艺; (二)项目用能总量及用能品种是否合理; (三)项目能耗指标是否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产品定额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和标准,主要工艺流程是否采用节能新技术; (五)单项节能工程项目(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民用建筑能耗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等。 |
5个工作日 |
办结 |
根据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出具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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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企业申报→经信窗口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经信窗口通知企业领取许可文书。
申报 申报单位按规定报送资料 |
受理 |
申报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宝形式,退回材料并通知申请单位补正材料。 |
是 |
否 |
退回 能评提供基础资料不充分、数据失实,选择评估方法不当或重要能耗计算不正确,结论不合理或错误等,退回处理,重新上报。 |
办结 符合法律规定,同意出具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
审查 承诺表存档,节能报告5个工作日 |
评审 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节能评估审查,出具评审意见(不计算时间),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重新上报电子版及纸质版。 |
适用能评范围(承诺表、节能报告) |
节能报告 |
承诺表 |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依据
设定审批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77号)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二、《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是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属于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单位 |
(盖章) |
法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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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及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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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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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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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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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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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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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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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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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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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其他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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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 □核准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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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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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和主要用能设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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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耗能量 |
能源种类 |
计量 单位 |
年消耗 实物量 |
折标 系数 |
折标准煤量 (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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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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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工质种类 |
计量 单位 |
年消耗 实物量 |
折标 系数 |
折标准煤量 (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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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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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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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等,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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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数据真实有效。 2、本项目不属于区域能评确定的重点行业范围。 3、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省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且符合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4、本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电耗、水耗达到国家、省行业能耗准入标准(没有准入标准的,执行限额标准或地方能效指南)。 5、本项目主要用能设备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技术标准,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设备。 6、本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可控制在 吨标准煤(当量值)以内,预测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 吨标准煤/万元(保留三位小数)。 7、本项目新增变压器容量为 ,新增变压器型号为 。 8、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落实能源计量管理。 9、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建成投产后严格履行报告义务,自觉配合相关检查、监察。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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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能源种类、耗能工质种类要齐全,不得遗漏。
(2)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版本号:201701
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服务)。本指南载述事项行政审批(服务)的具体规定,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和最新的资料,但仍需不时予以修订。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我委联系或登录江阴市经信委网站查询。如有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请拨打: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6415000。 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也不需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利益。 |
进口设备减免关税的审核申报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进口设备减免关税的审核申报
权力编码:JS028100JX-QT-0001
事项性质:相关联行政服务
适用的申请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受理地点:江阴市长江路201号政务服务中心经信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咨询电话:0510-86415079、86415081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限额内即办,限额上2个工作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科室:行政许可服务科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第一条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第二条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第一条
事项审批的条件:
申报本 |
1、取得所属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
事项审 |
1、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 2、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 3、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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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批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步骤 |
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 |
回应时间 |
申请 |
(一)限额内(总投资内资5000万元、外资3000万美元以下) 申请人到江苏省经信委工作系统 http://www.jsetc.gov.cn:8080/TTS/注册申报,上传以下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加盖企业公章的免税申请表; 3、加盖企业公章的引进设备清单; 4、备案登记证或核准文件(含项目进口设备清单); 5、引进设备采购合同(若有代理协议需附后); 6、引进设备已发货证明; 7、企业真实性承诺; 8、外资企业需同时提供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二)限额上(总投资内资5000万元、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 1、企业营业执照; 2、项目免税申请报告(2份,企业盖章); 3、加盖企业公章的引进设备清单(四份); 4、备案登记证或核准文件(含项目进口设备清单); 5、引进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一份,若有代理协议需附后);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引进设备已发货证明; 7、企业真实性承诺; 8、外资企业需同时提供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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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审查 |
申请人应: 1、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对经办部门的质询进行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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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应: 1、网上或现场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申请免税设备与备案(核准)批准内容是否一致; 3、依法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
限额内即办 限额上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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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1、对符合项目转报省经信委;不准予转报的说明理由。 2、限额内项目省经信委网上审核后寄送免税确认书,企业注意查收;限额上项目企业携带申报材料至省经信委产业投资处办理转报手续。 省经信委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9楼电话:025-86639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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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依据
设定审批的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第一条
税收管理与项目管理是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均属中央财政收入,未经国务院同意,不能因投资体制改革而放宽免税确认管理权限。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继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出具确认书。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越权出具确认书或以分拆项目方式出具确认书。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未明确项目法人单位,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生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地点变化等重大变更的,应到原项目批复主办单位申请办理项目补充批复后,再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第一条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事项审批的条件和程序的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第二条
(三)初审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及各有关企业,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申请中,应对项目法人单位、项目进口设备清单及用汇额、项目建设起止年限、项目适用政策条目等进行初审,并在上报申请中明确初审意见。要认真审核项目法人单位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和用汇额度,并在清单上加盖公章,非该项目自用设备不得列入。如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进口设备或用汇额等内容进行调整,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初审意见。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申请免税表
项目备案(核准)部门名称 |
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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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统一代码(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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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核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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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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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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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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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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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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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购置和引进设备、产品名称及生产能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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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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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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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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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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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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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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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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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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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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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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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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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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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引进设备清单
项目名称: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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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联系人: 电话:
承 诺 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本次申请免税进口的设备,仅用于本公司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生产产品。
二、本次向江苏省经信委提交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申请免税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三、如违反海关总署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的国家标准、产业政策、技术规范等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3、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