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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经信委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17
发布时间: 2017-09-08
 
 
 

江阴市经信委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1、行政许可(3项)

1)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项目及作业审批

2)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2、其他事项(4项)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岗位聘用能源管理负责人的备案

3)对被监察单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行为的限期整改和不合理用能行为的监察建议

4)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工场建设项目备案

3、转报事项(7项)

1)进口设备减免关税的审核申报

包括:(限额内进口设备减免关税的审核申报)

(限额上进口设备减免关税的审核申报)

2)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转报

3)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初审转报

4)国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审核申报

5)对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6)对无锡市特色产业集聚区的认定

7)对江苏省一、二星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

4、行政处罚(19项)

1)对违法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处罚

2)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3)对盗窃电能的处罚

4)对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处罚

5)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6)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7)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8)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9)对违法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10)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节约能源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11)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12)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节约能源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13)对设计、建设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的处罚

14)对违规转让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的处罚

15)对节能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数据和分析报告的处罚

16)对被监测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阻碍节能监测的处罚

17)对被监测单位经监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处罚

18)对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行为的处罚

19)对违规使用包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