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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经信委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04
 
 
 

澄经信安全〔201814

 

关于印发《经信委2018

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结合经信委消防安全工作特点,特制订《经信委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523

 

经信委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春夏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电力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和省市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920,在全市电力生产企业集中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社会单位落实主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全力维护全市电力生产企业火灾形势平稳。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

1.严管严控高危场所。6月底前,各单位针对油罐区、氨站、锅炉房、高压开关室等重点部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风险评估。重点整治违章动火、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全等问题,查出的问题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具体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员,920前突出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2.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根据《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推进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教育员工严格落实电动车“三个决不能”要求(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工作时间实行电动车集中停放,并加强安全管理。

3.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有建设施工项目的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五个必须”要求(凡未经审批擅自施工装修的,必须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违规留宿人员的,必须依法清理;凡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必须停工整改;凡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规用火用电的,必须依法顶格处罚;凡是使用无证电焊工的,必须追究施工和建设单位责任),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施工现场,明确一名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防火巡查检查。

4.加强重大隐患集中整治。及时上报春夏火灾防控工作中新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上报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有重大隐患的单位必须落实整改责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5.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电气、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电气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6.确保重要节点消防安全。紧盯上合组织青岛峰会、2018世界物联网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及端午节,经信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把火灾防控实施情况作为检查主要内容,确保消防安全。

(二)创新消防管理工作模式

1.严格日常监管。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春夏火灾防控期间,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培训,开展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6月底前,各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自查,并由单位法人签订《春夏火灾防控消防安全承诺书》(见附件),盖章后报经信委经济运行科和消防部门备案。

2.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持续做好“安全服务云”在重点单位的推广应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提高动态监管水平,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常态有序运行。

3.强化火灾责任追究。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将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力度,切实通过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三)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1.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6月底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宣贯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使每个员工知晓自身职责和工作责任,将消防安全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来抓。

2.成立相应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春夏火灾防控相关工作,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制定有针对性防控措施。

3.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大力宣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全市电力生产行业将确立一家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4.建立“汇报、通报、承诺”机制。各单位每月上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我委将对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小结并在行业内通报;各单位法人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四)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1.提高社会单位先期处置能力。各单位要落实灭火救援主体责任,开展灾情风险排查与评估,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加强逃生防护、灭火药剂等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安全疏散人员。

2.提升应急救援联合处置水平。公安消防部门将与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形成联勤联动机制,对所有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实现统一调度。各联动单位根据自身职责任务,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联合演练,大力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五)深化消防宣传培训

1.扎实开展系列宣传。各单位要进一步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推进火灾防控工作进程,扎实提高全体员工火灾防控素质。结合本单位火灾防控工作特点,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厂报厂刊、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最大限度地扩大火灾防控宣传覆盖面和员工受教育率。

积极参加第三届“全国119消防奖提名奖”评选活动,不断营造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

2.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通过组织消防主题活动、观看火灾案例,开展火灾防控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典型火灾案例及消防刑事案件警示宣传,落实三提示宣传和全员一懂三会教育。

3.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强化社会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明白人”工程。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全部参与消防培训至少一次。安全管理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工作步骤

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610)。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单位春夏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发动和部署落实,发动全体员工参与春夏火灾防控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611910)。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端午节和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等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消防安全。

(三)总结考核阶段(911920)。对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火灾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经信委将成立由分管安全副主任任组长,相关科室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科,负责组织协调我委春夏火灾防控相关工作开展,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将春夏火灾防控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消防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要完善工作责任制,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各单位将春夏火灾防控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618日前报市经信委经济运行科,每月22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10日前报工作总结。(联系人:刘金伟,联系电话:86861047,传真:86861044。)

 

附件:春夏火灾防控消防安全承诺书

 

 

春夏火灾防控消防安全承诺书

 

我单位(单位名称:                                 )已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进行了自查,现就消防安全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春夏火灾防控期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让每一名员工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防火的基本措施,懂灭火的基本方法和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

3、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落实,对单位重点防火部位,实行重点监护,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证防火间距、防火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违规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与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协议。春夏火灾防控期间,至少组织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6、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春夏火灾防控期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7、结合单位实际,强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动火、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的情况,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消防法律要求做好春夏火灾防控工作,若有违反,我单位将自觉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主动接受监督。(单位法定代表人将上述内容抄写至横线处)

                                                                               

                                                                                   

                                                                                    

                           

(单位公章)

 

承诺人(法人代表):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2份,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1份单位留存,1份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52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