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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其他中小微企业资金池贷款申请预审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02
 
 
 

澄经信中小服〔20184

 

关于进一步做好其他中小微企业

资金池贷款申请预审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局,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经发局:

2016年以来,根据《江阴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澄政办发[2015]64号)、《江阴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实施细则(试行)》(澄金通[2016]4号)文件要求,通过各属地政府预审核、我委审核推荐、相关合作银行审查放贷,截止今年6月底,累计获得贷款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达374家次,获得贷款11.37亿元,有效支持了一大批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帮助其他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困难,提高资金池使用效率,保障资金池规范、稳定运行,加强对其他中小微企业资金池贷款申请预审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和推荐对象

(一)申请新增贷款企业,除科技型、进出口、服务业、创新创业型中小微企业以外的我市其他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续贷企业,其他中小微企业资金池存量贷款企业。

二、有关事项

(一)递交资料:(1)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2)贷款申请书一式二份(简要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用途、还款计划等),(3)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需核对),(4)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银行提供的机构信用代码详情表(银行盖章),(5)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6)上年度和上月止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7)企业上年度纳税凭据(银行回单)复印件,(8)企业上年度和本年度上月止的纳税申报表,(9)企业上年度各季度和本年度各季度现金流量表,(10)企业近期销售合同复印件,(11)企业上年度和本年度用电明细表(需附凭据),(12)审核过程中需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预审核要求:(1)对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资料间的逻辑性进行必要的审核,(2)通过系统掌握的数据、结合实地走访等方式对企业提交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查,(3)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适当进行申请额度的合理性及还款能力的初步审核。

(三)其他事项:(1)对企业递交资料中指标数据明显不匹配的,需由企业补充提交书面说明,属地政府核实后签署意见,(2)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明显下降的,或出现明显下降趋势的,由企业提供专项说明,属地政府应开展重点核查,并就核查结果与企业申报的一致性、以及是否同意推荐出具明确意见,(3)对新增资金池贷款申请,应征询企业意向,以方便企业办理为原则,结合各合作银行资金池放贷情况,由我委统筹安排推荐。合作银行前期介入、初审合格并出具初审意见的,则我委审核后推荐给相对应的合作银行。(4)依据今年的有关协议,企业享受资金池贷款,新增企业以两次为限,且必须是新增贷款,请审核时与企业做好沟通。

 

 

 

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82

 

 

 

 

 

 

 

 

 

 

 

 

 

 

 

 

 

 

 

 

 

 

抄:各有关合作银行。

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8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