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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02
 
 
 

澄经信安全〔201821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电力生产

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经信委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夏季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通知》(澄政办通〔201812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维护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经研究,决定从723开始,组织开展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履职情况。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制订、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有效投入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发;安全会议和各项活动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成立活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技能操作培训等情况;安全基础工作、职业卫生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情况;对外来施工队伍资质审核及管理,外来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三)设备安全运行和生产现场管理情况。各单位生产设备安全运行;主要设备、阀门、仪表挂牌和压力管道名称、介质流向标识;执行“两票”“三制”制度和规范填写“两票”;生产现场环境整洁;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完整好用等情况。

(四)特种设备及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各单位特种设备、压力表、安全阀、安全工器具等定期检测;电气设备定期预防性试验;设备检修保养、特种设备台账资料完善;对特种设备管理和特种岗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

(五)应急预案完善及演练情况。各单位制定、完善各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应附演练照片和小结);对企业周边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源排查、防范和治理等情况。

(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单位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台帐;定期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班组巡检制度执行到位,巡检记录规范填写等情况。

(七)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各单位落实夏季安全用电、职工健康防护和防暑降温工作措施;避雷装置定期检测,特别是氨站及升压站等重点场所;防汛抗洪物资准备和应急值守安排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2018723201886

第二阶段为督查、检查阶段:

2018812018817

第三阶段为治理整改、复查阶段:

20188182018930

三、检查组成员安排及检查方式

本次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聘请电力行业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企业自查自纠,相关职能部门督查与专家生产现场检查相结合。各单位对检查组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9月底前经信委将对各单位整改情况组织复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夏季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的重要举措。收到通知后,请各单位立即进行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完善台账资料,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检查组要以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态度进行检查,以督查促整改,真正找准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真正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要求各单位及时整改,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将报市安委会予以挂牌督办。通过此次检查,督促和推动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机制,不断提升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委将对此次大检查工作认真总结。一是要挖掘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树立典型,推动工作。二是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市安委办予以通报,并督促企业务必整改到位,我委将对整改情况组织复查,确保安全检查闭环。三是各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18 915日前报市经信经济运行科。(联系人:刘金伟,电话:86861047,传真:86861044)。

(四)具体检查时间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表

 

 

 

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723

 

 

 

 

 

 

 

 

 

 

 

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723印发

 

附件

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表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分管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企业

自查

情况

 

 

 

 

 

 

 

 

 

 

 

 

自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检查情况记录及整改要求

 

 

 

 

 

 

 

 

 

 

检查人员(盖章):                                  家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注:请对照大检查工作内容,由企业自查及检查组检查后认真填写本表,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企业留存,其余三份经信委、安监、市场监管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