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考核验收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王健 编辑:王健      2018-09-03

澄经信节能〔20189

 

 

关于印发《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

考核验收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锡政发〔2017180号)、《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澄财规〔201718号)文件精神,为顺利推进我市开展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现制订《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考核验收奖励办法》,请各地按办法要求落实好有关工作。

 

 

附件: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考核验收奖励办法

 

 

 

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828

 

附件

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考核验收奖励办法

 

一、考核程序

1、按年度计划完成燃煤窑炉整治任务的镇(街)、园区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

2、由市经信委组织财政、环保等部门,会同有关镇(街)、园区,对燃煤工业窑炉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的企业进行逐一考核验收。

3、通过考核验收后核定奖励总额,由市财政按实拨付到有关企业。

二、考核办法

1、查验企业有关资料:原使用燃煤工业窑炉的环保审批意见(或依据);整治完成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能耗报表;购进煤炭的发票、付款凭证等;拆除燃煤窑炉及改造(或新建)窑炉的照片资料;签订用气、用电的协议。

2、现场检查清洁能源改造后窑炉用能情况。

3、填写《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考核验收表》(见附件)。

三、奖励方式

1、通过市经信委组织的考核验收,2017年—2019年燃煤工业窑炉关停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企业,给予设备拆除补贴和清洁能源替代补贴。

2、未在规定年度内完成整治的企业每推迟一年减少20%奖励。

3、到2019年年底仍未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企业不得享受奖励。

四、其他情况

1、非法燃煤工业窑炉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并取缔。

22016年以来无生产销售的、企业运行不正常导致燃煤工业窑炉停用的、燃煤窑炉未拆除或仍有在用燃煤窑炉的不能作为整治到位,不得享受奖励优惠政策。

3、到2019年年底仍未整治到位的企业,责令改正并处罚,拒不改正的报请市政府关停,并不得享受奖励优惠政策。

 

附表: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考核验收表

 

附表

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考核验收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生产主要产品

及产量

 

燃煤窑炉是否

已拆除

(  ) (  )

燃煤窑炉拆除时间

 

新的窑炉是否

已安装

(  ) (  )

新的窑炉安装时间

 

改用清洁能源种类

 

清洁能源年使用量

 

整治前3个年度基本情况

年度

201_

201_

201_

产值

 

 

 

年耗煤量

 

 

 

附件材料

1、原使用燃煤工业窑炉的环保审批意见(或依据)

2、整治完成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能耗报表

3、整治完成前3年度购进煤炭的发票、付款凭证等

4、与供电、供气部门签订的用气、用电协议

5、清洁化改造后能源使用量证明资料

6、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档案

考核验收人员:                                                 验收时间:                 

 

 

 

 

 

 

 

 

 

 

 

 

 

 

 

 

 

 

 

 

 

 

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82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