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考核验收奖励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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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王健 编辑:王健 2018-09-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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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经信节能〔2018〕9号
关于印发《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 考核验收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锡政发〔2017〕180号)、《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澄财规〔2017〕18号)文件精神,为顺利推进我市开展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现制订《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考核验收奖励办法》,请各地按办法要求落实好有关工作。
附件: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考核验收奖励办法
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
附件 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考核验收奖励办法
一、考核程序 1、按年度计划完成燃煤窑炉整治任务的镇(街)、园区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 2、由市经信委组织财政、环保等部门,会同有关镇(街)、园区,对燃煤工业窑炉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的企业进行逐一考核验收。 3、通过考核验收后核定奖励总额,由市财政按实拨付到有关企业。 二、考核办法 1、查验企业有关资料:原使用燃煤工业窑炉的环保审批意见(或依据);整治完成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能耗报表;购进煤炭的发票、付款凭证等;拆除燃煤窑炉及改造(或新建)窑炉的照片资料;签订用气、用电的协议。 2、现场检查清洁能源改造后窑炉用能情况。 3、填写《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考核验收表》(见附件)。 三、奖励方式 1、通过市经信委组织的考核验收,2017年—2019年燃煤工业窑炉关停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企业,给予设备拆除补贴和清洁能源替代补贴。 2、未在规定年度内完成整治的企业每推迟一年减少20%奖励。 3、到2019年年底仍未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企业不得享受奖励。 四、其他情况 1、非法燃煤工业窑炉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并取缔。 2、2016年以来无生产销售的、企业运行不正常导致燃煤工业窑炉停用的、燃煤窑炉未拆除或仍有在用燃煤窑炉的不能作为整治到位,不得享受奖励优惠政策。 3、到2019年年底仍未整治到位的企业,责令改正并处罚,拒不改正的报请市政府关停,并不得享受奖励优惠政策。
附表: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考核验收表
附表 江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考核验收表
考核验收人员: 验收时间:
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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