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经信中小〔2018〕7号
关于印发《江阴市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
高质量发展培育评审方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江阴市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培育工作,现印发《江阴市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评审方法》,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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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江阴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5日
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印发
江阴市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
高质量发展培育评审方法
一、总则
第1条 为了保证江阴市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高质量发展培育企业评审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根据《关于印发江阴市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培育计划的通知》(澄经信发〔2018〕12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成立江阴市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高质量发展培育企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3条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首先对企业创新能力、规模效益等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二、专家选用
第4条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利用省相关部门现有的专家库,按参评企业所属行业抽取相关专家,成立相关行业评审小组,对相同行业的参评企业进行评审,每个评审小组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且为奇数。
三、专家权利和义务
第5条 评审专家在评审中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特别是参评企业泄露评审情况(除本条第4款内容);
3.发现参评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解答有关方面对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5.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相关部门及企业人员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该评审专家隶属于参评企业、与参评企业有关联或直系亲属在该企业工作及其它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事项。
第6条 专家评审组长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
1.主持专家评审会;
2.综合各专家评审意见给出专家评审小组意见。
四、评审程序
第7条 专家评审程序如下:
1.专家收到评审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评审工作;
2.协商产生专家组长一名,择机组织专家评审会议,由专家组长主持,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
3.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五、评审说明
第8条 按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评审,总分100分。
1.产业化水平(满分20分)。主要根据企业销售收入、经济效益、税收贡献、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情况综合评定。
2.创新能力(满分25分)。主要根据企业创新能力(研发资金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人员数量占比、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机构水平等)情况综合评定。
3.技术水平(满分20分)。主要根据企业现有生产技术水平(生产装备水平,自动化程度,精细化程度、工艺水平)、产品主要技术指标以及是否采用独特或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色资源等情况综合评定。
4.管理规范(满分15分)。主要根据企业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体系)、财务管理规范程度、产品品牌知名度(是否拥有省级以上品牌商标、主导参与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制定)等情况综合评定。
5.市场前景(满分20分)。主要根据企业产品市场规模(市场占有率排名、在国内外市场中的销售前景)、专业协作配套(是否为国内外大企业、大工程、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配套产品或配套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六、附则
第9条 因参评企业材料不完备,无法给出确切评审意见的,相关专家可到企业现场审核。
第10条 企业对评审结果有疑义,可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重新评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可视情组织专家会审。
第11条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及评定分值确定本年度江阴市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高质量发展培育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