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无锡市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技支撑(工业、农业、社会发展)计划、知识产权推进计划(优势企业)的项目面向全市(含江阴市、宜兴市)申报,鼓励联合申报。 2、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自筹资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 3、申报单位无知识产权纠纷,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的申报入口进入“无锡市产业化升级引导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cyzxzj.wuxi.gov.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进行网络申报。填报时,必须仔细阅读网上各类计划申请书中的填报说明;各地区科技、财政等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同时提交各类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无锡科技”网上下载)至市科技局。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从申报系统下载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格式的专项资金申请书,用A4纸打印,准备指南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按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或发展规划或实施情况)、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6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一式4份)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各地区科技局、财政局审核盖章。
2015年度无锡市科技支撑(农业)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 2015年度无锡市科技支撑(农业)计划注重优化农业科技资源,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加强我市农业高新技术和产业关键技术创新,突出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产业链创新能力提升,为无锡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依据《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锡科计〔2013〕125号,锡财工贸〔2013〕52号),特制订2015年度无锡市科技支撑(农业)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本项目计划以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企业等为主体,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关键技术、重点产品研究开发、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装备的集成应用创新和示范,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壮大农业科技企业规模,促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 1.农业技术研发与示范 1101 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农业技术集成创新与应用示范; 1102 优质茶叶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 1103 地方特色优良品种(品系)保护与开发; 1104 生态高效种养殖关键技术应用开发及示范; 1105 新型绿色生物农药、兽药、生物肥料开发与应用示范; 1106 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储运、质量检测与控制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 农业技术研发与示范项目市级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示范项目(除指南代码为1103的项目)市级资助资金按其新增投入的20%给予资助。 2.农村科技服务 重点在全市经济林果、花卉苗木、设施蔬菜、特色水产等领域,围绕产业发展,开展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提供技术指导、科技咨询、科技培训等科技服务,壮大科技型农业企业规模,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 1201 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 支持我市科技型农业企业等主体,通过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开展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经过2-3年的建设形成较好的产业优势,并建成集“店面、队伍、网络、基地、成果、品牌”等各类农业科技服务资源于一体、产业带动成效显著的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全市择优支持不超过3家,每个项目市级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1202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 支持具有一定基础设施条件、一定规模生产基地,运行管理规范,技术力量较强,产业特色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应用和转化推广,提升农产品品质和品牌,带动农户增产增收。全市择优支持不超过3家,每个项目市级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具体条件 1.农业技术研发项目申报条件。(1)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项目(指南代码1101)要求以园区管理型公司为主体,要突出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促进农业科技资源向园区集聚,提升园区孵化功能和产业辐射带动能力;(2)产业链创新项目(指南代码1102)要求以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单位为主体申报,突出对全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技术的突破,促进产业提质增效;(3)品种培育类项目(指南代码1103)要求申报单位拥有必备种质资源条件和较好育种工作基础;(4)技术开发与应用示范类项目(指南代码1104-1106)原则上要求以企业为申报主体,需突出对相关产业的支撑和引领,要求突破关键技术和其它技术的集成应用,能申请或获得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涉及示范的项目需有明确的示范应用基地,能形成一定规模的示范应用或实现商品化。 优先支持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农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本计划项目。 2.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项目申报条件。(1)科技超市建设必须有明确的主导产业,能推动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形成良好的产业优势和辐射带动能力,经济林果类(重点指地产茶、桃、梨、西瓜、葡萄等名优产品),应主导当地不低于50%的产业规模,蔬菜类要求不低于5%,其它类不低于10%。(2)具有稳定的农业科技服务专家团队和技术人员,能定期开展专家咨询,科技培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服务。(3)涉及农资农产品经营的,需证照齐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来源正规,无假冒伪劣。 3.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条件。(1)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基本要求,有完整的成员名册并向成员发放统一的成员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2)有完善的章程并按照章程规范化运作,实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组织活动正常;(3)具有一定基础设施条件、一定规模生产基地,产业特色明显(4)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带动农民致富并取得明显成效;(5)入社成员50户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6)合作社上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入社农民农产品销售收入比其他农民户均增加20%以上。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二)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无锡科技”网上下载); (三)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它佐证材料复印件: 1.农业技术研发与示范项目: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上一年度审计或财务报告及企业纳税凭证; (3)专利、技术标准、农产品品种证书、商标或其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2.农村科技超市建设项目: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上一年度审计或财务报告及企业纳税凭证; (3)农业科技服务(专家咨询、技术培训等)证明材料; (4)专利、技术标准、农产品品种证书、商标或其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3.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上一年度审计或财务报告及企业纳税凭证; (3)合作社章程与会员资料; (4)专利、技术标准、农产品品种证书、商标或其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农社处 边建锋 电 话:81821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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