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7-01
 
江阴市农村科技服务超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村科技服务超市(以下简称科技超市)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科技超市建设与服务水平,根据《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实施方案》(苏科农〔201020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超市是借鉴现代商品超市理念,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六有”为主要模式,集各类农业科技专家、服务资源,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创新与发展,加快农业科技高新技术产品、新成果、农产品供需信息等向农村转移聚集、转化与示范应用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科技企业、家庭农场等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科技超市“六有”的内涵和建设标准:

1有店面  有直接面向广大农户,提供科技服务的场所,分为分店和便利店二类店面(分店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便利店不低于100平方米)。

2有队伍  有一支不同层次的科技服务专家,能开展各类农业知识科技服务的工作人员和专家服务团队(分店5名以上、便利店2名以上)。

3有网络  科技超市开展信息服务与互动交流的网上平台并能融入“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网站及网刊。

4有基地  有能进行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展示与试验示范的场地,分店和便利店分别建立不同规模和功能的基地(分店不低于15亩、便利店不低于5亩 )。   

5有成果  有适宜推广与交易的先进实用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

6有品牌  有通过实行形象、经营 、服务等统一规范的模式,树立的科技服务超市服务品牌。

第三条、 科技超市按照“六有”标准,围绕特色产业,实施“1家分店+N家便利店”一体化网络建设模式,进行软硬件规范化建设、日常运行和科技服务工作。

第四条、分店负责所辖便利店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与服务,负责科技新成果示范推广及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便利店负责做好咨询、培训等各类日常的科技服务。

第五条、各镇(街道)、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超市分店及便利店的建设与运行等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鼓励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科技超市建设与发展。

第六条、科技超市的申请与认定程序申报单位需制定建设规划(分店建设需同一产业便利店2家及以上),经镇(街道)、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审核,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考评,考评合格者予以认定。

第七条、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年度考评,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考评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在3个月内完成,对再次考评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对发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等重大问题的予以摘牌。

   第八条、对本办法施行后新建的科技超市分店和便利店,经市科技局考评认定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扶持资金,对推荐上报获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超市分店、便利店,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本办法有江阴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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