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5-26
 
关于对2016年度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绩效评估的通知

各镇(街道)科技办,高新区科技局、临港新城、靖江园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对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绩效评估的通知》(锡科事〔2016115号)工作安排,受省科技厅委托,无锡市科技局将对新材料领域2013年之前(包括2013年)建立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进行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参加本次绩效评估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依据

依据《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江苏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等管理规定。江苏省企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标准及说明(详见附件2)。

三、绩效评估要求

1、加强组织。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认真撰写绩效评估材料,如实反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状况,按要求提供与绩效评估有关的全部资料与信息。若承担单位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请注明,并另附上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严格把关。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出具信用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3、现场考察。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数据及现场考察采集表》(另发),此表连同申报材料一起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市科技局将到统计局核实申报单位的相关数据,并现场考察申报单位所采集相关照片资料得真实性。

4、专家评审。受省科技厅委托,无锡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按照《江苏省企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标准及说明》对参加绩效评估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审,并将评估结果于8月底前报省科技厅审核,省科技厅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评估结果。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申请书(见附件2)和相关证明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送至江阴市科创中心。

2、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24日(周五)17:00前,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送至江阴市科创中心(江阴市高新技术创业园A座12楼)。《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数据及现场考察采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材料也请在截止日期前单独提交。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参评,按不合格淘汰。

 五、联系方式

 江阴市科技局科管科:李海春、窦艳成 86861536;曹玉兴,86802154

附件1 2016年企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清单

附件2 无锡市科技局绩效通知及附件

                                                                            江阴市科技局

                                                                          201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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