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科技办、高新区科技局、临港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依据《江阴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我市决定今年继续鼓励建设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拟于近期开展江阴市众创空间的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点 符合《江阴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当年新成立的相关运营平台。 二、申报条件 1、运营机构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为入驻企业提供基本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拥有一支能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队伍。 2、必须拥有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能够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不少于50个工位的创业场所,并且拥有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应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公共办公场所面积不得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10%。 3、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注册、培训、融资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务。要有免费的互联网高带宽接入服务,可以用于创业服务的各类公共软件和开发工具,有实用的各类培训师资及教程,有相关的具备合法资质的投融资机构,能够为孵化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4、审批前企业入住率应达到50%以上,场所原则上应为管理服务机构自有或租期三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 1、《江阴市众创空间项目申报书》 2、补充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2)投资基金公司营业执照、投资额度证明、与众创空间之间的合作协议; 3)所有入驻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入住率证明(与公司签订的入住协议等); 5)公司员工学历证书、相关从业资质证明等; 6)公司现有仪器设备清单; 7)年度开展培训及活动计划; 8)需要提供证明的其它材料。 四、申报要求 1、计划申报成为江阴市众创空间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江阴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一整套运营和管理机制,要切实能够为入驻企业提高创业咨询、辅导、孵化、成长等全方位服务; 2、申报材料要真实可靠,符合实际,严格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3、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同时加强监管力度,督导各申报企业和平台健康成长。 五、申报时间 2016年度江阴市众创空间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各项目主管部门盖章后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送江阴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江阴市科技局科管科 窦艳成 86861536; 附:江阴市众创空间项目申报书 江阴市科技局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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