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发布时间:2018-12-10
 

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开发区概况

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原名“无锡市江阴利港重点开放开发区”,成立2002年,20068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苏政复[2006]66号),并正式更名为“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2008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完成了《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89月取得了江苏省环保厅批复(苏环管[2008]230号)。

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位于江阴市西侧利港镇内,用地范围:北滨长江,南起镇澄路,东侧由北向南分别以镇界、芦埠港河、大寨河和利港河为界,西侧由北向南分别以利港河、滨江路、窑港北路、镇界为界,总用地25.4km2

临港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化工及化工仓储运输业、机械电子、新材料。

(二)开发区发展回顾

1)用地现状分析:开发区建设用地类型主要包括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等,其中以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为主。与原规划相比,农村居民点、农田保留较多,原规划的预留用地尚未使用,总体而言,开发区现状用地与规划基本符合。

2)进区企业概况:入区企业环评执行率为84%,三同时验收率为75.5%。开发区入区企业中以机械电子行业为主。

3)环保基础设施:开发区内企业产生的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江阴市利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江阴三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江苏利港电厂为开发区提供热源,部分企业因技术需求等自备锅炉进行供热,燃料为天然气、水煤浆。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收集处置;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均自行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开发区未设置危废处置中心,危险固废委托区外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环境管理体系、风险管控体系:开发区成立了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了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章程;对开发区内企业三废排放、污染防治、环保设施运营等环境管理和各项环保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开发区基本落实了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分工细致、职责分明,并具有一定的运行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除个别点位氯化氢超标外,其余点位均符合开发区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目标要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与原规划环评时相比,SO2NO2浓度均有所下降; PM10浓度有所上升。总体上,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稳定。

2)地表水:长江断面的TP、粪大肠菌群、溶解氧轻度超标;利港河断面溶解氧超标;芦埠港河各项指标均能够满足类水质要求。与原规划环评相比,长江水质有所改善,总磷、粪大肠菌群的浓度略有降低;利港河监测断面DOBOD5污染指数有一定的增加,氨氮污染指数显著降低芦埠港河监测断面CODBOD5、氨氮、总磷污染指数有一定增加。

3)声环境:交通噪声夜间偶有超标,其他各测点均达标。与原环评监测结果相比,噪声功能区均达标。总体上,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4)地下水:本次跟踪评价中区域地下水锰、硝酸盐浓度较高,分别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要求。

5)土壤:与原环评监测结果相比,本次跟踪评价,各重金属的含量均略有升高,但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要求。

6)底泥:与原环评相比,砷的浓度呈下降趋势,铅、镉、汞、铬、铜、镍、锌指标均有不同程度地升高,均低于标准值。

(四)初步结论

对照《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省环保厅批复(苏环管[2008]230号),本次跟踪评价采用实地勘察、走访公众、现状监测、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开发区开发强度、产业布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质量变化、企业污染控制措施、产业政策、生态建设、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评价,形成以下结论: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实际开发面积、开发规模与原规划环评基本一致;开发区企业产业结构基本符合规划要求,环保手续齐全;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完善;开发区能积极推动清洁生产,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强化环境管理并能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现状监测表明,除个别因子外,区域环境质量能够达到相应功能要求。目前开发区化工片区有新增化工企业,部分企业与居民区相距较近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开发区拟通过调整规划,加强企业与居民区间的绿化隔离带来解决。经分析,开发区须进一步逐条落实原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按照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优化产业布局、拓展生态产业链、推进循环经济,加强企业环保设施的规范化管理,落实生态建设要求,强化环境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可以实现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面谈等方式向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机械装备产业园管委会或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提出对开发区建设及本次跟踪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六)意见反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机械装备产业园管委会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510-86868690

通讯地址:江阴市利港镇利康路28

电子邮箱:2654352825@qq.com

评价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851705831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蒋王庙街8

电子邮箱:zdh120687@126.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纠错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江阴市人民政府主办
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技术支持:江阴电信 江苏领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