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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发布时间:2015-07-27
 

一、设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

2、《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二、受理条件:

  1、申请表;

  2、原绿化规划或绿化现状图;

  3、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4、规划定点图和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复印件;

  5、规划总平面图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6、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审批意见复印件; 

  7、绿地补偿方案。

三、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

六、联系电话:86415035

七、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八、办理地址:长江路201号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园林旅游局窗口(公交车9、10、17、22、23、26路可到达)

    九、所需材料:

    1、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原绿化规划或绿化现状图;

3、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4、规划定点图和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复印件;
    5、规划总平面图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6、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审批意见复印件;

7、绿地补偿方案。

说明:如以上提供材料为复印件,均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十、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申请人签章应为法人签章。

2、申请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表可登陆http://lyj.jiangyin.gov.cn/资料下载,也可附件下载。

4、为什么办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必须有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答:根据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江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破坏、侵占绿化用地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不得随意砍伐、移植原有绿地树木,确需要占用绿地或迁移树木的必须持有相关单位的项目立项批文和规划定点图,否则不予办理。

5、为什么属于门坡道、道口的申办事项必须持有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复印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我们在接受申办资料时必须查验有没有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复复印件,无批复复印件,我局不予办理。

十一、投诉电话:86415000   8008287667(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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