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江阴市公安局
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阴市人事局
江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澄劳社察〔2009〕2号
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联合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工商所、派出所、城管执法大队及所属各中队:
根据无锡市《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联合专项检查的通知》(锡劳社察[2009]3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的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全面落实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措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外来务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职业介绍行为,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确保我市劳动力市场有序发展,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从2009年3月10日至3月25日联合开展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专项检查。现将《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由市劳动保障局、工商局、公安局、人事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成立市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介绍”的专项检查协调指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按照要求,建立相应的协调指导机构,统筹安排,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合本辖区实际的行动计划,开展声势浩大的联合执法行动。在工作中,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向该部门通报,由该部门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检查不留死角。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将合法职业介绍机构的识别方法及服务规范,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非法职业介绍中介的惯用手法,要在媒体上予以揭露,提高求职者对非法职业中介的甄别能力和防范能力。对违法犯罪活动和违规经营行为,要加强曝光力度,通过公布违法违规单位或当事人名单等办法,惩治当事者,并起到告诫他人的作用。
四、“打击”与“引导”并举,鼓励合法职业机构开展诚信服务。各镇(街道、办事处)一方面要加强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少数“害群之马”,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引导,开展“放心职介服务单位”审批活动,规范职介行为,并通过签订诚信服务承诺书、发出诚信服务倡议等形式,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诚信度。
五、及时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请各镇(街道、办事处)将工作进展情况及《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专项检查统计表》报市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的专项检查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并于3月28日前上报书面总结材料。
联 系 人:冯传友
联系电话:86823004
传 真:86825416
邮政编码:214431
附件:1.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市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的专项检查协调指导
小组成员名单
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 阴 市 公 安 局
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 阴 市 人 事 局
江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1:
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春节过后,往往会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特别是进城求职农民工的财物;一些未取得职业介绍经营资质的机构或个人伺机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一些不讲诚信的职业介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一些用人单位劳资人员与不法分子串通一气,假借招工名义合伙坑骗求职者财物,或利用招工之机向职业介绍机构索要回扣。这种现象,在部分镇(区)时有发生。对于这些严重扰乱和破坏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的现象,广大群众反响十分强烈。根据无锡市《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联合专项检查的通知》(锡劳社察[2009]第3号)文件精神,更好地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求职劳动者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人事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从2009年3月10日至3月25日联合实施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的专项检查。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严厉打击一批以职业介绍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职业介绍组织;清理整顿一批违规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遏制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职业介绍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企业招工行为得到规范,使劳动力市场秩序显著改善。
二、清理整顿对象
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对以下对象进行清理整顿:
(一)打击对象
1、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的;
2、以职业介绍为名,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的;
3、以职业介绍为名,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取缔对象
1、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未办理营业执照,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
2、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介绍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破坏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的。
(三)整顿对象
1、职业介绍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在介绍职业或者招工时发布虚假信息的;
2、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的;
3、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三、整治措施
(一)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介绍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对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三)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后,未办理营业执照,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取缔。
(四)对未经许可,私自张贴招聘广告和门头广告的,以及随意设摊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加强日常巡查。在3月10日至3月25日期间,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域一些非法中介机构较集中的地段的摊点,由劳动、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加强对该地段的日常巡查。通过巡查随时查处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巡查,提高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行动的威慑力。
(六)依法加强职业介绍监管。对已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审查职业介绍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介绍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职业介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并立即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人才中介机构的,由人事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向求职者收取费用、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附: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统计表
市集中整治“非法职业中介”的专项检查
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施晔新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潘文伟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卫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陆建兴 市人事局副局长
朱 健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市劳动保障局: 周朝军 就业科科长
联系电话:86802268
市劳动保障局: 冯张良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联系电话:86804357
市工商局: 张晓宇 监督科长
联系电话:13506169108
市公安局: 周克勤 治安大队户政中队长
联系电话:86826141
市人事局: 胡志明 人才中心副主任
联系电话:86812271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庞湘荣 副大队长
联系电话:8684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