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公共查询 12333 人社党建 在线下载 政民互动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实施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通知

澄人社培〔2010〕6号 
发布时间:2010-07-17
 
 
 

澄人社培〔2010〕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开发区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和"统筹抓好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苏人社[2009]104号、苏财社[2009]2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0年起,通过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办法,促进企业、院校及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加快培养一批社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共同投入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就业导向、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为原则,以满足我市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紧缺型技能人才需求为目标,紧紧围绕"江阴千名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资助计划"工作重点,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和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加快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为推进我市产业和城市同步转型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确定的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3000名。
三、补贴对象
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或在本地企业工作满三年以上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我省、我市紧缺型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办法
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鼓励企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
(一)补贴和奖励标准
1、符合我市公布的紧缺型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高级工500元/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3000元/人;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未列入紧缺型范围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暂定为高级工500元/人、技师800元/人、高级技师1000元/人;
3、对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取得突出贡献的地区、用人单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进行表彰奖励。
⑴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完成市下达的全年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任务奖励人民币8000元;完成目标任务达130%及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⑵用人单位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独立举办高技能人才培训班,全年新培养取得高级技能及以上资格证书者达50人(其中技师及以上资格不少于10人),或新培养取得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者达20人的单位奖励人民币8000元。
⑶用人单位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独立举办高技能人才培训班,全年新培养取得高级技能及以上资格证书者达80人(其中技师及以上资格不少于15人)或新培养取得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者达30人的,可参加"江阴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奖"评选,获评的单位给予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上述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办法
1、个人参加社会培训,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由个人按规定标准先行向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用,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培训单位凭学员提供的申领培训补贴委托协议及相关资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个人凭收费凭证向培训单位申领培训补贴。
2、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或经认定的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单位出资开展培训的,由用人单位凭收费凭证和有关资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3、各培训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经认定的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于每年12月底前,将全年经培训考核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和人员名单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6804834)申请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资金,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审定后,由财政部门将培训补贴直接划拨培训单位。上报时应附:《江阴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江阴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以及办班审批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发证审批表。企业申请的,还应附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还应附学员《申领培训补贴委托协议》(附件3)。上报信息必须准确、详实、完整。重复申报的,不予补贴。
五、紧缺型职业(工种)范围
每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紧缺型职业(工种)参考目录,结合我市企业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以及职业(工种)技术含量、新职业开发引导、高新技术发展动态,从中选择不超过十大类、三十个职业(工种)作为本地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2010年江阴市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4),未列入紧缺型职业(工种)范围的,由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审定后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组织领导。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试点企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提高政府购买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成果的有效性。
(二)建立紧缺型技能人才预测机制。加强对紧缺型技能人才的预测是开展紧缺型人才培养的前提和基础,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要根据行业、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展技能人才现状调研和需求预测,逐步构建起企业、行业(协会)、人力资源中介服务与政府部门间畅通、快捷的技能人才供需信息网络,为有效开展紧缺型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供科学依据,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三)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紧缺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为提高培训质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行考核制度,定期检查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开发与引进、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江阴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
2.江阴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3.申领培训补贴委托协议
4.2010年江阴市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1.doc

打印〗〖关闭
版权所有: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江苏领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苏ICP备050028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