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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澄人社〔2010〕52号 
发布时间:2011-05-10
 
 
 

澄人社〔2010〕52号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澄江街道各管理区:
为了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级退管服务机构做好各项日常工作,确保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江阴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意见》(澄苏社险〔2008〕1号)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明确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增退休人员的业务管理
1、社会化管理专职人员根据《退休人员登记表》,及时采集退休人员信息,发放联系卡,建立退休人员数据库,并在10日内进行走访,全面了解退休人员情况。
2、退休人员居住地发生变化时,社会化管理专职人员要及时做好居住地人员转移、接纳工作。(1)退休人员转出时,社会化管理专职人员要认真填写《江阴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转移服务地通知单》,同时与《基本信息表》、《个人健康档案》一并移交至退休人员,由退休人员本人移交转移地社区。(2)退休人员转入时、社会化管理专职人员应认真接收转入人员的《基本信息表》、《个人健康档案》,发放本社区《联系卡》,并及时上门走访,了解情况。
二、关于台帐的建立
1、社会化管理专职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建立各类台帐。其中《走访慰问台帐》、《接待来信来访台帐》、《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和公益活动台帐》、《退休人员变动台帐》必须建全建齐并输入到退管系统。
2、市退管中心对各单位台帐建立情况进行业务检查考核。
三、关于退休人员生日慰问工作
1、生日慰问对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
2、生日慰问对象由社会化管理专职人员根据本辖区退休人员数据库的基本信息进行确认。
四、关于退休人员亡故的丧葬费报领和供养直系亲属有关待遇的报领
1、操作程序见《江阴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意见》第四条"规范丧葬抚恤金报领工作"和第六条"规范供养直系亲属有关待遇的报领工作"。
2、社会化管理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抚恤费的报领业务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录入台帐。
五、关于退休人员门诊慢性病补贴申报工作
1、操作程序见《江阴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意见》第三条"规范退休人员门诊慢性病补贴申报工作"。
2、社会化管理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退休人员门诊慢性病补贴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录入台帐。
六、关于对重病、特困退休人员的慰问
1、社会化管理专职人员对重病、特困退休人员要及时掌握情况,按照从严把关的原则,报经市退管中心同意后进行慰问。
2、春节期间的慰问由市统一组织。
3、社会化管理专职人员平时要勤走访、详细登记、正确及时向上级反映辖区内退休人员情况。
七、关于经费使用和管理
1、对年满70、75、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慰问时送生日蛋糕一只(标准100元);对年满85周岁至99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年上门给予生日慰问,送生日蛋糕一只(标准100元);对10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年上门给予生日慰问,送生日蛋糕一只(标准100元),礼金100元,送生日礼金时,统一使用市退管中心印制的生日礼金袋。
2、对死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职人员应及时上门吊唁,慰问金380元(含花圈一只80元),花圈的落款为XX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或XX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
3、生日、死亡慰问的慰问金报领程序:生日慰问由社会化管理专职人员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死亡慰问由社会化管理专职人员核实信息后即时提出申请,报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澄江街道为管理区)确认,领取慰问金,进行慰问。慰问对象签收后社区专管员将慰问情况登记造册,建立以为台帐。
4、为方便工作的开展,对各镇劳动保障所(街道)<澄江街道以各管理区为单位>预拨一定数额的备用金,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前由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各管理区将慰问情况汇总后报市退管中心,市退管中心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领导批准后划拨缺额款项。
5、严格履行审核手续,规范报领操作程序。慰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弄虚作假,确保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真正享受到政府的关爱、温暖。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与此文件内容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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