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2009年12月16日,江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江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澄委发〔2009〕31号),组建成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9月27日,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澄政办发〔2010〕84号),核定1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规划信息科、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就业促进科(挂"失业保险科"牌子)、人才开发科(挂"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公务员管理科(与"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挂"农村养老保险科"牌子)、医疗工伤保险科(挂"市医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劳动关系与监察科(挂"劳动者权益服务中心"、"信访室"牌子)、调解仲裁管理科(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另按有关规定设置1个纪检监察室。
同时,下设事业单位9个:1、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挂"江阴市人才服务中心"、"江阴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江阴市创业指导中心"牌子;2、江阴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挂"江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牌子;3、江阴市引进国外智办公室,挂"江阴市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江阴市‘530'人才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牌子;4、江阴市职业能力培训与鉴定管理中心,挂"江阴市职业能力鉴定指导中心"、"江阴市人力资源培训指导中心"、"江阴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牌子;5、江阴市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6、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7、江阴市劳动争议仲裁院;8、江阴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9、江阴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
目前,人社局主要有以下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就业形势稳定;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
(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开发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等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高层次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我市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
(六)负责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全面完成年度军转安置任务;负责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任免、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参与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九)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贯彻落实离退休政策。
(十)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资关系调处工作。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打击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工作。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类法规;负责全系统法制宣传工作;对非工伤类行政复议工作及行政诉讼做好答复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相关统计信息。
(十四)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部门和市有关部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市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