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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13-08-21
 
 
 

注册在江阴范围内的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型的事业单位、市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皆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体设站条件为: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能结合本单位的发展战略,提出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所提出的研究项目有利于本单位的技术进步和创新,有利于带动全市相关产业发展,有利于培养和造就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

3、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增设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国家级工作站增设工作两年开展一次。国家级工作站一般从已设立的省级工作站中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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