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申报
1、申报时效:每月5日至24日(法定休假日除外)。
2、申报内容:按照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当月缴费基数。
3、申报后领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通知单》。
二、相关规定
1、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业务年度:
最高月缴费基数:12880
最低月缴费基数:2025
2、依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3、单位工资发放总额是指单位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个人工资额是指单位支付给单个职工的薪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4、法律责任:《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和有关人员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资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缴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注意事项
单位每月只能一次缴费申报。
四、咨询电话:12333
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