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受理机构
1、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澄江中路8号)
受理范围:2005年6月30日之前依法成立(设立)的单位。
2、江阴市行政服务中心(长江路201号)
受理范围:2005年7月1日之后依法成立(设立)的单位。
三、办理流程
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在所属地人社所(市区单位在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理员工录用手续后携带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登记办理。
1、递交申请资料。
2、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3、申报当月缴费。
4、领取《征缴通知单》。
四、申请资料
1、必要资料:
⑴、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江阴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填写)
⑶、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辅助资料
⑴、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意事项:
1、单位登记设立参保账户后,次月10日前与地税部门签订缴费协议。
2、《社会保险登记证》每年需验证年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12333
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