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公共查询 12333 人社党建 在线下载 政民互动
 
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社会保险 -- 参保缴费
新成立企业参保须知

 
发布时间:2013-10-10
 
 
 

一、政策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受理机构
  1、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澄江中路8号)
  受理范围:2005年6月30日之前依法成立(设立)的单位。
  2、江阴市行政服务中心(长江路201号)
  受理范围:2005年7月1日之后依法成立(设立)的单位。

三、办理流程
  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在所属地人社所(市区单位在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理员工录用手续后携带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登记办理。
  1、递交申请资料。
  2、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3、申报当月缴费。
  4、领取《征缴通知单》。

四、申请资料
  1、必要资料:
  ⑴、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江阴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填写)
  ⑶、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辅助资料
  ⑴、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意事项:
  1、单位登记设立参保账户后,次月10日前与地税部门签订缴费协议。
  2、《社会保险登记证》每年需验证年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12333

                                         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打印〗〖关闭
版权所有: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江苏领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苏ICP备050028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