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公共查询 12333 人社党建 在线下载 政民互动
 
您的位置:首页 -- 党建园地 --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 文件资料
关于做好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征求”之个别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2
 
 
 

局领导班子,各行政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我局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和要求,于近期进行“四征求”之个别征求意见,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与对象

局党委班子成员,各行政科室负责人,事业单位班子成员。

二、谈话形式和时间安排

聚焦“四风”,采取“面对面、心连心”谈心谈话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做到“三个必谈”:

1、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必谈(4月4日前完成),班子成员之间必谈(4月4日前完成),班子成员与分管行政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必谈(4月11日前);

2、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对口的行政科室科长必谈(4月11日前),班子成员之间必谈(4月18日前),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同志必谈(4月18日前);

3、各行政科室科长与副科长、科员、对口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必谈(4月11日前),副科长与科员必谈(4月18日前)。

三、谈话内容和有关要求

各位谈话对象要认真对待,按照市里的要求,在个人“四风”方面是否存在突出问题,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方面,是否存在违反这些规定的问题,特别是对照我局提出的“五查五纠”要求,在发展理念上新不新,是否存在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问题;在精神状态上振不振,是否存在慵懒散漫、得过且过的问题;在工作推进上实不实,是否存在敷衍塞责、执行不力的问题;在作风形象上好不好,是否存在脱离群众、效率低下的问题;在从政为民上廉不廉,是否存在自律不严、办事不公的问题,向有关对象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并按照固定的谈话方式、谈话完成时间要求认真完成。每个人都必须谈,并请对意见建议详细做好记录,梳理汇总成一份书面材料于谈话结束后3天内报局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办公室,作为个人对照检查的基本素材。

 

 

人社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打印〗〖关闭
版权所有: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江苏领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苏ICP备050028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