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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发布时间:2015-08-15
 
 
 

1、事项名称: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2、设定依据:《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澄政发[2009]13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全民创业政策的若干意见》(澄政规发[2012]2号);关于促进全民创业政策资金申报审核操作办法》(澄人社[2013]18号);《江阴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澄人社[2014]19号)。

3、申请条件: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初次创业)及在澄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在澄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创办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领取营业执照起两年内,可申请5-3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4、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非正规劳动组织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出具可供支配的动产或不动产,提供具有反担保能力的个人(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单位的有关资料(办理担保手续时须提供);自主创业实体基本存款帐户资料(至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须提供);人社部门及担保公司认为须提供的其它材料。

5、办理流程:(1)本人申请。申请人自愿在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或镇(街道)人社所填写《江阴市自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经镇(街道)人社所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送至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2)审核。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经办部门联同担保公司对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违约责任进行实地考察后,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3)提供担保。经担保公司审核后同意提供担保的,在办妥担保和反担保手续(申请人用房产作抵押,必须至江阴市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书,至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他项权证书;由反担保人给予担保的,担保人填写反担保书并由所在单位盖好公章)后,担保公司方可提供担保。(4)发放贷款。申请人在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后至市农村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申请人持身份证在银行开设个人结算帐户;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填写贷款借据;在银行的监督下按贷款管理规定使用贷款。

6、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7、联系电话:86812121。

8、办理地点: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虹桥北路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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