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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登记备案

 
发布时间:2015-08-15
 
 
 

1、事项名称:录用登记备案

2、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3)《无锡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锡人社规发[2015]4号)。

3、申请条件:用人单位: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用人单位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

4、办理材料:(1)单位办理录用登记备案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填写《江阴市企业/机关事业职工录用登记备案及参保花名册》(“在线下载-就业创业-就业管理”目录下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录用外国人,另需带好外国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专家证(原件和复印件)。

5、办理地点: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虹桥北路138号)或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6、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7、联系电话:12333,86803365。

8、办理流程:单位携带资料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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