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企业裁减人员备案
2、办事依据:
(1)《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3)《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第四条规定。
3、申报条件: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4、办理材料:
(1)《企业裁减人员报告书》;
(2)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出具全体职工签章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证明材料;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的个人资料,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和劳动合同期限等;
(3)裁员条件证明材料:说明企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裁员条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劳动工资、人工成本、财务、固定资产、产品供销等报表资料);
(4)裁员实施方案:说明企业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裁员方案、实施时间、实施步骤及经济补偿金的准备情况和支付方式,并提供企业职工名册和裁减人员名册;
(5)已履行程序的材料:企业向工会或职工说明裁员情况的日期与方式、征求工会或职工方意见的情况等及相关材料,国有企业要出具主管部门对裁员的意见。
5、办理流程:单位向江阴市人社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我局将对材料进行审核,有需要的将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等程序,决定是否受理备案行政许可。
6、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7、联系电话:86415058。
8、办理地点:江阴市人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江阴市长江路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