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科室、事业单位:
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聘任刘妍同志为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聘任谢晓琼同志为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镇村就业指导科科长(试用期1年);
聘任孙艳同志为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科长;
聘任严慧同志为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科长(试用期1年);
聘任吴东同志为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科科长;
聘任曹净同志为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科长;
聘任赵仕国同志为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灵活就业服务科科长;
聘任汤东燕同志为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职业信息科科长;
聘任包培新同志为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聘任朱胜华同志为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保险科科长;
聘任沈卫东同志为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征缴管理科科长;
聘任王向平同志为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个人账户管理科科长;
聘任王冬梅同志为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养老保险科科长(试用期1年);
聘任王俊倩同志为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科科长;
聘任陈斌同志为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科科长(试用期1年);
聘任张淑萍同志为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农保地保科科长;
聘任殷燮焱同志为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监督管理科科长;
聘任李长英同志为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结算科科长;
聘任朱红菊同志为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聘任诸明同志为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智力引进管理科科长;
聘任周婧同志为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国际交流合作科科长(试用期1年);
聘任毕敏同志为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综合科科长;
聘任孙丽娜同志为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理督办科科长;
聘任张澄同志为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一科科长(试用期1年);
聘任王勤生同志为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二科科长;
聘任许海华同志为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三科科长;
聘任俞广同志为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四科科长。
以上同志聘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