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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江阴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15-08-17
 
 
 

设立江阴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基本条件:

(一)在江阴范围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型事业单位。

(二)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中,研发型事业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产业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应当不低于3000万元。

(三)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应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实验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已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四)拥有较高水平的研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应在15人以上,高级职称专技人员应在5人以上。

(五)引进1名以上博士、博士后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具有创新技术和较好市场前景的科研项目;与博士、博士后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能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科研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六)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与高校和科研院所有密切合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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