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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办理(退工)

 
发布时间:2015-08-15
 
 
 

1、事项名称: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办理(退工)

2、设定依据:(1)《劳动合同法》;(2)《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劳社〔2009〕6 号);(3)《关于印发<无锡市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锡劳社就〔2008〕10 号)。

3、申请条件:单位与个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4、办理材料:

(1)本单位历年所有劳动合同以及原就业单位人事档案;单位与个人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双方协议书;或个人辞职报告和单位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①办理所需资料应均为原件,复印件无效。②如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备案人员为单位法人代表(或单位已不存在),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吊销)证明,或法人代表变更证明。③终止合同应于合同到期后十五日内办理。④若职工以前的档案遗失,应提供由职工签名手写的遗失说明(一式两份)。

(2)填写《江阴市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办理地点: 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虹桥北路138号)、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7、承诺期限:即时办理。

8、联系电话:86810162

9、办理流程:(1)审核单位退工资料是否齐全;(2)录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信息;(3)判断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4)打印享受失业金通知单;(5)接收档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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