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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发布时间:2015-08-15
 
 
 

1、事项名称:个人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2、政策依据:(1)《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第36号令);(2)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澄劳社险[2008]10号文件);(3)《江阴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澄劳社医[2002]22号);(4)《江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澄政发[2002]47号);(5)《江苏省关于调整部分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相关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89号);(6)《关于转发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有通知》(澄人社[2012]47号。

3、服务对象:(1)具有本市户籍,未被单位录用的就业年龄段人员;(2)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雇主(无雇工);(3)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外市户籍人员在江阴养老保险缴费10年以上),经本人书面申请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女性至少缴费至55周岁);(4)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人员,可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

4、申请材料:(1)具有本市户籍未被单位录用的就业年龄段人员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江阴市民卡)原件,初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需提供个人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2)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雇主(无雇工)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江阴市民卡)原件;(3)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江阴市民卡)原件、个人档案,填写《江阴市社会保险延长缴费人员申请表》(经江阴市社保中心批准同意后受理);(4)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人员,填写《江阴市机关事业离职人员养老保险接续缴费申请表》(经原单位盖章,养老保险科及社保中心同意后受理),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人事档案、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江阴市民卡)原件。

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6、办理流程:(1)本人申请。申请人携带个人申请材料提出申请;(2)受理审核。受理并审核个人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打印相关业务表单,每月15日、次月1日(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生成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代扣数据。

7、联系电话:0510-86810020。

8、投诉电话:0510-86806013。

9、办理地址: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虹桥北路138号)或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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