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受理→缴费→审核→待遇发放
二、设定依据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办发﹝2010)153号)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2、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保中断缴费;
4、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
四、办理材料
1、申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市民卡及复印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属于列入政府全额补贴的对象,还需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⑴、列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⑵、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时间
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个人缴费的缴费期为每年11月1日至30日。当年到达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可在到龄当月到镇(街道)人社所申请,按个人缴费办法提前办理当年缴费手续。
六、办理地点: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社所
七、联系电话:86859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