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职业技能鉴定
办事依据:
1、《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3、原劳动部、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
申报条件:初级:从事相关工种(职业)满1年
中级:具有本工种(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满两年,或从事相关工种(职业)满5年
办理地点:江阴市职业能力培训与鉴定管理中心 二楼204、205 技能人才建设科、职业能力考试鉴定科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冬季)2:00-5:30(夏季)
服务电话:0510—86802439
办理流程:见附件
办理材料: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