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
2、办事依据:
⑴《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
⑵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⑶《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
⑷《江苏省关于印发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97号)
3、申报条件: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4、办理材料:
(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和申报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
(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书面意见以及公示情况(含反馈意见);
(5)实施周期期满企业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上期方案的实施情况;
(6)实际用工企业申请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当提供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意见;
(7)申请单位最近一个年度的《江阴市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
5、办理流程:单位向江阴市人社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经我局材料审核、实地勘察等程序后,决定是否给予行政许可。
6、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7、联系电话:86415058。
8、办理地点:江阴市人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江阴市长江路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