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根据澄人社发[2015]49号文件规定:本业务年度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最高月缴费基数:15446 元 (本业务年度内累计月平均计算)
最低月缴费基数:2299 元
2、《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条规定: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3、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4、法律责任:《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缴费单位和有关人员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资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缴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5、《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依法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属于失信行为。
二、申报时间
每月5日至24日(法定休假日除外)。
三、申报资料
1、《(在职)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月)工资发放表》
3、《用人单位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四、申报地点
1、已开通社保网上经办系统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网上申报;
2、未开通社保网上经办系统的用人单位到所属地人社所或市社保中心征缴窗口办理。
五、申报流程
1、经办窗口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核定当月缴费基数;
2、申报后打印《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通知单》交与用人单位留存。
六、注意事项
单位在确定职工没有变动的情况下缴费申报(每月只能一次)。
七、咨询电话:12333 86806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