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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16-05-05
 
 
 

为认真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按照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原则,以满足服务对象正当需求、方便服务对象办事、降低办事成本为出发点,规范、统一人社部门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为服务对象提供便利的办事条件,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特制订本服务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一)依法合规。开展各项服务活动都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主动、耐心向服务对象讲解说明,共同守法依规。

(二)诚实守信。各类政策解读、业务咨询、服务项目介绍、公众宣传都应确保真实可信,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成分;涉及行政执法、收取费用及办理选择性项目时,应履行如实及时告知义务。

(三)公平公正。对各类服务对象应坚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维护其合法、正当权益,不得厚此薄彼。

(四)安全便捷。在服务对象聚集的服务场所应配置必要设施,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心理安全。在服务办理时间方面,努力做到便捷高效。

(五)优质服务。主动、热情、友好、礼貌地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满足其合理合法要求,并应针对服务对象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和文明的形象,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二、工作人员守则

(一)政治坚定、服务大局;

(二)思想解放、求实创新;

(三)认真履职、扎实工作;

(四)以人为本、心系群众;

(五)努力学习、提升能力;

(六)严于律己、争作表率。

三、仪容仪表规范

(一)服饰庄重,整齐大方。外穿衣物不宜过于暴露、单薄、透明和紧身,不得穿着拖鞋。男士不得穿着汗衫、背心、休闲短裤;女性不得穿着超短裙。综合服务大厅内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二)仪容整洁,发型得体。保持身体清洁,不留长发、长须;女性不抹浓妆、不涂醒目甲彩,不漂染艳丽发色。

(三)仪态端正,举止文明。走路步伐稳健,步履自然;坐姿端正,不趴、坐桌子;站立时不斜靠座椅,不抖腿。

四、服务语言规范

(一)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提倡使用普通话。

(二)语言表达清晰、准确、易懂。与服务对象交谈时热情、礼貌、亲切、诚恳,不随意打断服务对象或插话,不用手指着服务对象说话。

(三)对服务对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四)服务规范用语。

1、问候:“您好,请问您要办理什么业务?”、“您好,我能为您做些什么吗?”

2、受理:“很抱歉,让您久等了。”、“根据××要求,请您提供××等资料,谢谢!”、“请您到××科(窗口)办理此项业务。”

3、接收:“您好,您的××资料已收到,我会尽快为您办理。”、“按照××规定,××天内给您回复,请留下您的联络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您。”、“让我为您介绍一下有关规定内容好吗?”、“您的事情按××政策、规定办理。”

4、办理过程:“正在为您办理,请稍候。”、“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这些表格。”、“您填写的表格不符合要求,应这样填写。”、“对不起,电脑出现故障,请稍候。”

5、退回资料:“很抱歉,您提供的资料不全,还需要您提供××,请补齐后再来。”、“您提供的××资料日期未填/未签章/缺少××,报表/计算有误/数据与××资料不符,请您复核后重新提供,谢谢。”

6、办理完毕:“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您的申请已办结,这是您的资料,请收好。”、“请您在这里签名。”、“如果您还不清楚,我很乐意继续为您详细解答。”、“谢谢您的意见。有不妥的地方,请多多谅解。”、“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将尽快落实,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7、告别:“再见!请慢走。”

五、接听(拨打)电话规范

(一)接听(拨打)电话提倡使用普通话,态度礼貌,用语规范,语气自然,内容叙述清晰准确,言简意赅。

(二)来电及时接听,不使用电话免提功能。接听电话首先问好,仔细倾听服务对象讲话并及时作答。重要事项应做好记录,必要时重要内容请对方确认。通话结束时,一般由服务对象先挂电话,不可强行挂断。

(三)向服务对象编发手机短信用语文明,不得编发和转发违法、不健康及不实消息。

(四)电话规范用语。

1、接听电话:“你好!这里是市人社局××科,请问有什么事可以帮您?”、“请问您贵姓?”、“您别急,请慢慢说。”、“对不起,为了节约您的时间和方便他人打进电话,请您按照我们的提示回答问题,好吗?”、“方便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吗?待我了解清楚后尽快答复您。”、“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请讲。”、“感谢您的来电/意见,再见!”

2、拨出电话:“你好!我是市人社局××科,请麻烦找一下××,谢谢!”

六、服务态度规范

(一)工作人员上班提前到岗。

(二)接待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保持亲切、和蔼、真诚、积极的情绪状态,文明有礼,不得态度生硬、冷淡、烦躁。

(三)与服务对象交谈时,提倡使用普通话。做到语言文明、态度谦和,表达清晰、准确、完整。

(四)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要耐心倾听,准确解答,不怠慢服务对象,不与服务对象争执。对自己不熟悉的疑难问题按首问责任制要求,负责为服务对象做出正确的指引。

(五)在办理业务时需要接听电话或处理其他业务时,应先向服务对象致歉,请其稍候,并尽量避免让其长时间等待。

(六)因办公设备或业务系统出现故障等情况影响业务办理时,应做好解释说明。

(七)服务大厅(窗口)提前准备好工作所需的各类办公用品,检查计算机等工作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保证对外服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需临时关闭,应通过暂停服务标识进行说明。

(八)对到机关办事的服务对象。

1、实行 “五步工作法”:即“一起立、二请座、三倒茶、四办事、五送别”。

2、实现“七个不让”:即“不让来办事的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工作事项因我而受到延误、不让工作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秘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不良风气在我这里出现、不让违纪违法行为在我身上出现、不让人社部门的形象因我而受到损害”。

(九)对到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办事的服务对象。

1、实行“三个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实行“五心工作法”:即“接待群众热心、听取问题细心、解答问题耐心、提供帮助诚心、解决问题真心”。

3、提供“五个一样”服务:即“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七、文明办公规范

(一)工作人员挂牌上岗。

(二)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三)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热情接待,积极沟通,认真办理有关事宜。

(四)同事间加强沟通,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关心,不在背后议论。

(五)下级要尊重上级,服从上级领导,主动支持、配合上级工作,维护上级的权威和形象,不越权、不越位。

(六)工作人员到直属单位、县(区)以及乡(镇)、村调研或办理公务,要严于律己、轻车简从、平等交流,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收受现金、贵重礼品等。

(七)保持办公环境干净、整洁,室内光线明亮。办公室内桌椅摆放整齐,办公用品、文件资料摆放有序,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不在办公区域内乱贴、乱挂、乱画。

(八)爱护公物,倡导节能低碳,节约水、电和办公用品。

(九)做好办公场所安全防护,下班后关闭办公设备电源及门窗。

(十)上班时间内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工作人员纪律

(一)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旷工,串岗、聊天,大声喧哗。

(二)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游戏、电话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办公场所打牌、下棋(工会活动除外),带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三)严禁推诿、搪塞服务对象等不作为行为。

(四)严禁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态度生硬、蛮横粗暴,与服务对象争辩、冲突。

(五)严禁超越职责权限办理业务或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处理业务。

(六)严禁滥用职权、徇情枉法,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服务对象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案件处理情况。

(九)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行为。

九、冲突处理规范

(一)沟通原则。

1、换位思考:面对服务对象的抱怨,工作人员应换位思考,设身处地感受服务对象的处境,沟通中使服务对象感到被接纳、被理解和被尊重。

2、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保持真诚、积极的态度,运用适当的肢体语言如手势、表情、眼神等,引导服务对象平复情绪。

3、规避引导:当现场冲突因服务对象情绪激动或暂未能马上解决导致冲突升级时,负责人应及时介入,引导服务对象到安静场所沟通,不因现场冲突影响其他服务对象办理业务。

(二)处理技巧。

1、平复情绪:对情绪激动的服务对象,保持态度平和,不使自己的情绪因服务对象的言辞、态度等外部信息而波动。如果服务对象情绪波动较大,应及时请负责人介入,协助与服务对象沟通。

2、认真倾听:耐心倾听服务对象的报怨和需求,适当通过语言和动作技巧积极回应,让其平复情绪,创造良好的沟通氛围。

3、转换表述:转换表达方式,善用“我”代替“您”。如:“如果您需要申请,您必须……。”转换为“我愿意帮助您,但您需要提供××资料。”,“还没明白吗?你听好了。”转换为“也许我没有表述清楚,请允许我再解释一遍”。

4、真诚道歉:如因工作失误等导致冲突,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应主动向服务对象道歉。

5、及时解决:在安抚服务对象情绪后,结合有关规定,积极与服务对象沟通,迅速将有关情况向负责人汇报,及时解决问题,争取服务对象的理解或谅解。

6、危机处理:如服务对象情绪失控,应避免与服务对象发生肢体冲突;如事态扩大,应通过拨打110或其他方式寻求援助。

十、服务投诉办理规范

(一)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接受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现场投诉、电话投诉、网上投诉、信函投诉。

(二)投诉受理:由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投诉者的接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认真分析投诉材料,做好调查,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向局领导提出处理建议。

(三)投诉信息反馈: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要将办理结果或整改结果,及时电话或书面反馈给当事人。能当场答复的,尽量当场答复;对较为复杂的投诉,在服务承诺时限内作出答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四)投诉处理:被投诉的科室(单位)或工作人员,一经核查属实,按照《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风效能建设规定》处理;对科室(单位)或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投诉,经核查属实,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明确投诉纪律。投诉受理人受理当事人对部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投诉,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投诉纪律,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投诉人同意不得公开相关情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服务场所规范

(一)整合服务资源,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综合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各项业务事项,为服务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外部、内部标识清晰。规范设置公告栏、宣传资料取阅架、表证单书填写台,并提供填写范本、笔墨纸张及相关用品。宣传资料统一摆放,及时更新。

(三)开放式服务大厅应设立咨询台或引导台,提供咨询服务和单据填写示范;在明显位置张贴办事指南、岗位职责;办公室服务场所也要张贴办事流程和岗位职责。

(四)具备条件的服务厅,可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

(五)公开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

(六)防火、防盗设施齐备,紧急疏散指示标识清晰。

十二、首问首办责任制

(一)凡是每一次接待(接听)服务对象办理、咨询业务事宜,反映问题、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每一位承接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二)首问首办责任人应热情周到、及时高效地接待服务对象,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凡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以“不知道”、“不清楚”等为由,敷衍问询,推脱首问首办责任。

(三)首问首办责任人职责:

1、负责办理服务对象来本单位办理业务和投诉举报等事项。

2、负责接听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等电话。

3、负责对来查来访事项和电话投诉举报问题办理或转交后督办。

4、负责解答来人(来电人)询问的有关问题。

(四)首问首办工作程序:

1、接待服务对象,一次性说清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

2、认真听取来人(来电人)的意见、要求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好登记和记录。

3、来人(来电人)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应说明情况和办理时限,开具收件回执,并在时限内办理。

4、来人(来电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将来人引荐给相关人员,或向来电人告知有关电话;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5、来人(来电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接待人应向来人(来电人)说明情况,告知来人(来电人)应到哪个部门办理或向哪个部门反映投诉,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如确属本系统重大问题的,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由局领导指定承办机构。

十三、服务承诺制

(一)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二)服务承诺事项必须具备的要件包括:事项名称、政策规定、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事程序、办事流程、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时限承诺、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和联系电话等。

(三)服务承诺的事项采取发布通告、网上公布、建立电子触屏、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开、通告。

十四、限时办结制

(一)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常事常办、勤政高效的原则,在办理各项业务时,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服务对象。

(二)需限时办结的事项主要有:

1、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和登记事项;

3、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服务事项;

4、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5、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6、市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

7、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8、局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9、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服务事项;

1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

11、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三)需限时办结事项的办理时限,按如下情形确定:

1、一般事项采取直接办理制,当场或当天办结。申报材料齐全的,即收即办,当场办结;申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办材料,补齐材料后当场或当天办结。

2、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局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或局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办理。最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省人社厅交办、转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性事务、事项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汇报办理结果。

5、市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汇报;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办理的进展情况。

6、局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包括各类信访件,市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尽快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要在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8、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最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作出书面答复。

(四)凡涉及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事项,要进行联合办理。

十五、一次性告知制

(一)科室、服务窗口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事项时,应对来访办事、来电、来函、来信咨询者一次性说明需办事项各环节应知应做的事情。

(二)一次性告知的内容:

1、拟办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2、拟办事项需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及填报要求;

3、拟办事项必经审批环节的承办部门或责任人;

4、拟办事项办理的程序和时限;

5、拟办事项补救的途径及方式。

(三)告知要求:

1、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受理事项的理由、需要的手续、资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等。

2、受理事项需多个部门协办,或申请事由、必备证明材料需查证核实,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与有关单位协调或向分管领导报告,尽快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3、经办人员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当事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填写《一次性告知单》,对需告知事项作详细说明。

(四)监督管理:经办人在一次性告知中漏告、缺告、错告需补、改材料的,一律由经办人负责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预约留言制

(一)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开会或办事,必须在“工作人员去向牌”上进行标注。

(二)服务大厅(服务窗口)遇特殊原因需临时关闭,应通过暂停服务标识进行留言。

(三)根据服务对象的合理需求,机关科室或服务窗口可与服务对象约定适当时间办理业务事项。

十七、政务公开制

(一)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公开,并重点公开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指南、监督途径及其调整情况;

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行政职权的行使依据、程序及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情况;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公开形式:

应当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公布:

1、江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江阴市人民政府公报》、《江阴日报》;

3、本单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4、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5、在主要办公地点等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场所或者设施;

6、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程序:

1、各科室、各单位向政策法规科提供公开信息内容;

2、由政策法规科审查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拟定公开的形式;

3、分管局领导审批;

4、由信息中心按照规定公开、发布。

本规范从印发之日施行。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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