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09〕82号)和《中共江阴市委、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澄委发〔2009〕31号),设立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国家、省、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政策,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整体开发、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负责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省、无锡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全市劳动标准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出国(境)外培训工作,负责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与目标
2015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突出“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不断创新思维,改进作风,提高标准,努力在完善就业和保障体系,拓宽人才引育视野,推进人事工资改革,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推进服务便民上不断实现新跨越,确保各项工作继续走在无锡乃至全省前列,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阴提供坚实的民生保障和才智支撑。
2015年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市新增就业岗位5.5万个,促进本地劳动力就业2.2万人,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000人,重点扶持2130人自主创业,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2%以上,组织创业培训2000人以上,组织再就业技能培训2500人以上,组织本地农村劳动力培训10000人以上,全市就业总量和就业结构得到同步提升。全年完成社保扩面新增参保4万人,净增缴费1万人。年末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9.13万人、52.75万人、42.07万人、42.07万人、42.56万人,全年引进高层次人才400人,海外留学人才120人,引进大学生7000人,新引进外国专家人数65人,新增高技能人才5000人以上。确保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2家,新引进入站博士5人。稳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规范津补贴发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4%。全面落实基层人社平台建设规范和建设标准。围绕以上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创业引领就业为导向,推进城乡一体就业不松劲。深入实施就业扶持政策,全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大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全面构建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一是更大力度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转变观念,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创业工作,推动海归、大学生、草根各类群体创业。完善创业平台建设,完成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并实现项目入驻。开展第三届“创业之星”评比表彰活动。深化“一对一”创业结对活动。抓好创业培训,提升培训质量。优化创业环境,树立创业典型,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通过创业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再就业。二是推进全员实名制就业管理。完善全市城乡人力资源数据库,通过全员实名制管理,全面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准确掌握失业率。重点做好大学生实名制就业管理工作,确保困难家庭大学生100%就业。三是探索建立失业预警监测机制。通过就业数据的收集与分析,岗位开发数据和经济增长的关联度分析,分区域、分行业发布就业景气指数,构建起客观、有效、合理的就业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四是扩大再就业扶持政策覆盖。抓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整体性、规模性失业,统筹考虑人员、资金等因素,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二)以全民参保登记为契机,加快全民应保尽保不松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二是贯彻实施被征地农民保障、城居保衔接新政。贯彻好《江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做好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工作。同时,落实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三是持续提升保障待遇。按照10%增幅的要求连续第11次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保养待遇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600元。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救助具体方案。四是强化基金征缴审核管理。严格基金征缴基数的核定,加强部门联动,对社保欠缴企业进行合力清欠。重点推进参保比例低、社保举报投诉多、新办、重点骨干及拟上市的企业参保,全面提高企业职工参保比例。五是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机关事业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解决养老保障制度的“双轨制”问题。六是调整有关医保政策。扩大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适时降低生育、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贯彻执行好《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七是加大医保监管力度。逐步将远程监控范围覆盖到医院、诊所,通过智能化系统对各医院、诊所用药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八是提高社保经办效率和质量。推进社保业务一窗式经办。建立工伤认定快速结算通道,实现工伤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划卡结算。推进异地就医结算,进一步扩大异地结算医院范围,逐步实现无锡大市医保联网异地结算全覆盖。优化退休审批流程,将初审业务下放至大型企业。进一步优化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三)以人才双高联动为要求,激发各类人才活力不松劲。不断加大双高人才“外引内育”力度,提升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一是举办好第二届“技能•技工节”。改革报名参赛办法,推进社会化报名,创新比赛项目,加大宣传力度,为广大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和空间,进一步优化选拔优秀技能人才方式方法。二是打造江阴人才工作品牌。举办好“才聚江阴”等品牌引才活动。全面落实高层次人才“一卡通”等人才服务。积极做好国际国内顶尖人才、社会事业领军人才、中介服务领军人才等各类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力求取得新突破。继续实施海外工程师集聚计划。三是推进技能人才国际化培养。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拓宽我市技能人才国际化培养路径。大力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进西门子实训项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西门子认证证书“双证”发放工作。四是开展 “外籍专家团智慧江阴”活动。借力国内外人才咨询公司,引进更多外国专家管理团队,切实帮助解决我市企业转型升级中的实际难题。五是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出台具有江阴特色的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扩大博士后工作站、海外工程师工作室设点范围。
(四)以推进各项改革为重点,提升人事制度绩效不松劲。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深化干部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稳步推进改革任务,不断提升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一是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研究制定我市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健全公务员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挂职等制度。严格档案审核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吃空饷”、超职数配备等整治工作。对编外用工进行统一招录和管理,完成各项考试任务,确保考试安全率100%。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动态管理机制,开展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切实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二是加大人事改革力度。推进落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登记制度改革,稳妥做好事改企推进工作。三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制定贯彻落实乡镇工作人员基层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方案,平稳推动津补贴调整,规范津补贴发放。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四是扎实做好军转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军转干部社会化管理,扎实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维稳解困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军转干部医疗救助制度。
(五)以加强依法维权为手段,促进劳资互利双赢不松劲。要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对劳动关系领域带来的影响,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惩防并举妥善化解劳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强重点企业监察。重点对工伤多、举报投诉多、仲裁案件多的“问题企业”开展劳动监察和书面审查。完善升级劳动关系分色预警监控指挥系统,有效压降矛盾。二是加大诚信企业培育。建立企业社会保险诚信基本档案,完善并推进落实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严格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后续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三是提升调解仲裁水平。推进巡回仲裁庭审,建设专业化仲裁员队伍,建立动态的调解仲裁巡查机制。强化网格管理,推进企业、行业、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调组织建设,规范场所、制度等建设,进一步加大调处力度。四是做好信访维稳和应急管理。强化疑难信访问题会商会办和人民调解,探索引入第三方调处机制,着力做好矛盾协调化解和信访积案化解。落实风险评估和矛盾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信访稳定协作联动,推进信访稳定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落实“阳光信访”,增强信访工作透明度。
(六)以标准化建设为目标,打造智慧服务平台不松劲。按照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的要求,加快公共服务平台一体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一是推进人社基层平台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市、镇、村三级人社平台公共服务标准,将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7大类的办理流程进行规范,同时建立“公开服务、公正服务、优质服务、文明服务、诚信服务”的服务标准,创造特色服务品牌。二是推进数字化档案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全市人社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对全市高校毕业生、参保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等档案实行集中化、规范化、数字化管理,实现档案收集数据化、流转无纸化、利用电子化,提高各类民生档案的使用效率。三是全面推行省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调整市民卡公司运行模式,扎实做好新社会保障卡和附属卡新市民卡的发放工作。四是创新建设“江阴人社”微信公众服务平台。设置政策发布、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模块,将就业信息发布、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信息发布、社保业务查询等人社业务纳入平台,让群众更加便捷地享受全天候实时服务。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全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共10个单位,其中机关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9个,具体如下: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4、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5、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市职业能力培训与鉴定管理中心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8、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9、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0、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二、2015年市人社局部门预算
2015年部门预算基本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坚持“两个务必”,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以“实是求是,科学合理”为原则,合理确定收入,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保障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实施。编制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过程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政府部门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与客观实际尽可能相吻合。
3、完整性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必须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平衡性原则。部门预算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财力的可能和事业的需要,统筹安排各项资金,综合平衡全年收支预算。
5、重要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应深刻领会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体现保证基本运转、保障重点支出的重要性。
(一)市人社局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15年市人社局总预算收入4963.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4963.9万元;支出总预算49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3.67万元,项目支出840.23万元。
1、收入预算
财政拨款:指财政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支出预算
(1)功能分类: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及其政策目标。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活动情况及国际通行做法,我国将政府支出分为类、款、项三级。
①一般公共服务类: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人力资源、公务员管理、军转、外专等方面的各项管理活动的支出。具体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特殊津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博士后日常经费、引进人力费用、公务员招考等支出科目。
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综合业务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关系和维权、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3个项级支出科目。
③住房保障支出类:指按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3个项级支出科目。
(2)经济分类
①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4项。
工资福利支出:指在职在编人员按政策规定的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以及经编办和人社部门批准的编外用工经费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按省及无锡市财政制定的定额和单项核定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部分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一般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一般维修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会经费等一般商品服务支出。单项核定部门包括交通费、业务水电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老干部费用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丧葬费、生活补助、职工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新职工住房补贴、儿童医疗统筹费、幼托费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是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②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于本单位的专项支出。单位专项资金由行政事业单位研究确定后申报,并按照项目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
(二)市人社局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总收入4963.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4290.49万元,专项收入673.41万元。
(三)市人社局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度预算总支出49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3.67万元,项目支出840.23万元。
(四)市人社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96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9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3.67万元,项目支出840.23万元。
(五)市人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财政拨款2015年度总支出数为4963.9万元,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细化具体为:
一般公共服务类共计644.51万,其中事业运行支出161.06万,为基本支出;其他人事事务支出483.45万,为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共计3809.41万元,行政运行经费1486.05万,其中基本支出1268.5万、项目支出217.55万;劳动保障监察经费294.58万,为基本支出;就业管理事务支出608.65万,为基本支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853.96万,其中基本支出799.21万、项目支出54.75万;劳动关系和维权经费113.21万,为基本支出;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经费234.16万,为基本支出;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18.8万,其中基本支出134.32万、项目支出84.48万。
住房保障支出类共计509.98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经费298.33万元,为基本支出;提租补贴经费121.6万元,为基本支出;新职工购房补贴90.05万元,为基本支出。
(六)市人社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计4123.6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379.81万元,其中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858.06万元、合同工工资369万元、社保缴费152.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8.97万元,其中交通补贴15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8.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6.39万元,其中离退休费427.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8.7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8.5万元。
(七)市人社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度无安排。
(八)市人社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963.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4290.49万元,专项收入673.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9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3.67万元,项目支出840.23万元。
(九)市人社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2015年度支出数为4963.9万元,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细化具体为:
一般公共服务类共计644.51万,其中事业运行支出161.06万,为基本支出;其他人事事务支出483.45万,为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共计3809.41万元,行政运行经费1486.05万,其中基本支出1268.5万、项目支出217.55万;劳动保障监察经费294.58万,为基本支出;就业管理事务支出608.65万,为基本支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853.96万,其中基本支出799.21万、项目支出54.75万;劳动关系和维权经费113.21万,为基本支出;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经费234.16万,为基本支出;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18.8万,其中基本支出134.32万、项目支出84.48万。
住房保障支出类共计509.98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经费298.33万元,为基本支出;提租补贴经费121.6万元,为基本支出;新职工购房补贴90.05万元,为基本支出。
(十)市人社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计4123.6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379.81万元,其中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858.06万元、合同工工资369万元、社保缴费152.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8.97万元,其中交通补贴15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8.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6.39万元,其中离退休费427.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8.7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8.5万元。
(十一)市人社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合计728.97万元,其中交通补贴15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8.37万元。
(十二)市人社局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用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指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2015年度市人社局“三公”经费合计数为215.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接待费110.45万元,会议费7.41万,培训费38.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