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市人社局决算公开内容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和工作任务有: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09〕82号)和《中共江阴市委、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澄委发〔2009〕31号),设立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国家、省、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政策,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整体开发、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负责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省、无锡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全市劳动标准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出国(境)外培训工作,负责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4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0个,具体如下:
1、行政单位1个,局机关本级。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分别如下:
(1)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4)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6)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7)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8)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1)市职业能力培训与鉴定管理中心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抓重点、攻难点,目标任务全力突破。全年提供就业岗位5.8万个,解决本地劳动力就业2.5万人,其中扶持就业困难人员1182人,扶持创业2175人,创业带动就业再就业12993人,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2.5%以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100%,城镇登记失业率2.38%。城保扩面新增参保5.4万人。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第四年龄段人员月保养金标准分别调高至210元、500元。新增国家“外专千人计划”人才1名、“江苏百人计划”人才1名,新增各类人才11255人,新增高技能人才取证数6088人,引进高层次人才450人,新引进外国专家58名,新增无锡“东方硅谷”社会事业领军人才2人、中介服务领军人才2人,引智项目申报66个,创建博士后工作站5家。创建无锡市技能大师工作室3家,3人被评为无锡市首席技师。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4.99万人,创业培训2305人。人事考试安全率100%。书面审查用人单位首次突破万家。年末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分别达98%、94%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4%以上。完成全市50人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和小微企业业主免费培训任务。妥善处理各类劳资矛盾1万余件。各类审批事项、日常业务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二)破瓶颈、补短板,政策体系全面完善。瞄准先进地区,查找自身不足,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再就业扶持力度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的意见》,打破城乡区别,再就业政策“城乡并轨”,2014年度发放社保补贴惠及5万余人。出台《江阴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扩大担保基金规模,贷款担保总额扩大至5000万元,年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000多万元,各类创业补贴200多万元。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更大力度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意见》,全市首个大学生创业园落地高新区天安数码城。出台《江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确立了即征即保、应保尽保的原则。出台《关于居民养老保险转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将女性50周岁的年龄上限放宽至55周岁。做好公立医院药品零差价改革的配套改革,将医疗费用原单病种定额结算方式改为总量控制、单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混合型付费方式。将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同时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实现实时结报。实施“海外工程师集聚计划”,并出台《江阴市海外工程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表彰命名10个海外工程师工作室。完成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一期工程建设,并出台《江阴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基地科学规范运行。出台《江阴市技能人才企业评价管理办法》,并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质量提升计划。
(三)推创新、精管理,各项工作全速推进。以不断创新的勇气,精细管理的理念,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就业创业方面:实现全员实名制管理,组织全市城乡人力资源数据库专项调查,入库劳动年龄段人数达65.57万人。重点抓好9957名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返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2.5%,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100%。联合江阴团市委、江阴农商行举办首届青年创业大赛。社会保障方面:增加市外定点医院9家,市外就医非指定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到就医地人社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医疗保险多元化智能监管平台,对136家定点药店实施远程监控。稳步推进社保业务财务一体化工作,医保平台与农村商业银行实现了实时联网支付。锡澄两地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就医“一卡通”结算正式上线运行,无锡21家、江阴39家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联网实时结算。完成第五轮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并建立退休人员电子健康档案。人才开发方面:开展“外籍专家团智慧江阴”活动,组织外籍专家团集中为我市企业免费“问诊把脉开方”,助推企业加快转型。组织55家江阴名企赴南京设立“江阴名企专区”参加全省招聘活动。开展“才聚江阴”系列校园招聘活动。实施“博士集聚计划”,全市新增5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法尔胜国家金属线材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国家“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称号。组织10名选手参加第二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获得4个二等奖和1个三等奖。3名高技能人才入选省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班。3名选手在第六届全国数控大赛中分别获专项第3、6、9名,2名选手分别在数控车与数控铣竞赛中表现优异,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出台“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服务政策。继续实施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为420名优秀大学生发放房租补贴200多万元。人事管理方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等四类人员的清理。正式运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编纂《工资福利工作实用手册》。组织全市机关中层干部培训1120人次。制订《江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业务流程汇编》,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教师等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录7批次295人;编外用工招聘3批次238人。完成2014年度66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推进企业军转干部属地化管理,782名企业军转干部移交至其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由社区、村进行管理。劳资维权方面:实施第二轮 50人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和小微企业法人人社政策法规培训,累计举办培训班54期,培训企业8713家,培训10542人。高效运行劳动关系分色预警系统,劳动监察举报投诉下降超20%,督促发放劳动者工资4.59亿元。规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组织仲裁庭审观摩活动。
(四)转作风、提效能,部门形象全新树立。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将7个科室、部门的15项行政审批职能全部进入行政审批窗口办理。理顺了社会保障卡中心管理体制,将市民卡公司整体划转我局,为新市民卡、社保卡“双卡”发放做好准备。推进全市人社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改革网上办公平台运行模式,免费为9000余家企业提供网上用工登记和社保缴费申报。全年受理12333综合咨询服务14万余次。组织全市村(社区)基层人社专职协理员进行轮训。对全局新进的43位同志开展了师徒结对“青蓝计划”等活动。组织开展人社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和创新亮点项目评比工作。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开展六大专项整治和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启动实施镇(街道)人社所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大病医疗救助廉评工作。在江阴市“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中获得政府口第四名。
第二部分 市人社局2014年度决算表
见附表(共9张)
第三部分 市人社局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010.34万元。
人社局2014年度收入决算3010.3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333.38万元,增加项目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助、抗美援朝战士补贴、高技能人才专项补贴、扶持公共就业补助等政府专项资金。
其中:
1.财政拨款2978.34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3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58.3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3030.96万元。
人社局2014年度支出决算3030.9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354万元,增加项目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助、抗美援朝战士补贴、高技能人才专项补贴、扶持公共就业补助等政府专项资金。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8.45万元,为人力资源事务中的人力资源、军转、外专等方面的支出。
2.教育(类)支出32万元,为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3.科学技术(类)支出31.5万元,为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29.25万元,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就业方面的补助支出、退役士兵安置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4万元,为其他涉外发展服务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78.52万元,为行政事业单位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37.7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人社局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98.9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 %。其中 :基本支出2408.4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80.31%;项目支出590.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69%。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人社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8.45万元,占11.95%;科学技术(类)支出31.5万元,占1.0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29.25万元,占8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4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78.52万元,占5.95%。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人社局“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9.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2万元,占27.0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8万元,占9.26%;公务接待费支出12.25万元,占63.7%。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2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8万元,其中,公务租用车辆费用1.78万,公务用车保有量无。
3.公务接待费12.25万元。其中:2014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92批次,1627人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八、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省教育厅及省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一、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四、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五、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六、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十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八、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