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科室、事业单位:
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李峰同志任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副科长,免去局人才开发科副科长职务。
张小燕同志任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副科长,免去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副科长职务。
邱敏同志任局人才开发科副科长,免去局规划信息科副科长职务。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