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费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办理
2、政策依据: 《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
3、服务对象:原用人单位、镇(街道)人社所(澄江街道各社区)
4、申请材料: (1)《企业死亡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抚恤(救济)费审批花名册》[附件1](一式三份);(2)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外地户籍人员另需提供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在户籍地未享受丧葬抚恤金的相关证明)、火化发票、《职工退休养老证》等资料,因交通意外身故的另需提供交通事故判决书或交通事故民事调解书;(3)办理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需另外携带供养人员户口簿、身份证、供养关系凭据(结婚证、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等)、无经济收入证明(本地户籍人员由所在村委或社区出具证明并由所在镇社保所盖章确认,外地户籍人员由所在村委或社区出具并由所在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或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等证明材料
5、受理时间:每个月5~24号(工作日) 。
6、办理流程:(1)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凭以上资料想社区或乡镇人社所申请,由社区或乡镇人社所报送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供养直系亲属办理,先报送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批);(2)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后,家属凭以上资料向其原缴费单位申请,由缴费单位报送社保中心窗口办理(供养直系亲属办理,先报送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批)。
7、联系电话:0510-88027361;0510-88027369; 0510-86711015。
8、办理地址:江阴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长江路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