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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江阴市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01
 
 
 

日前,省人社厅、无锡市人社局发布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文件

现在,对江阴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予以公布

从2018年8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890元调整为202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为18.5元

下面我们来进行解答!

一、最低工资里不含哪些项目?

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项目: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在最低工资内?

答: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用于职工的劳动保护费用、教育培训经费等都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么计算?

答: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和5%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指的是哪些?

答:劳动者福利待遇指企业在工资以外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个人以及用于集体的福利费用的总称。

五、 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

答:奖金包含在最低工资中;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应从最低工资中剔除。至于补贴,明确从最低工资中剔除的仅为伙食补贴、住房补贴等两类。

六、试用期内劳动者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答: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提供了劳动,其所得工资就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实行预付部分工资、分批支付工资制度的单位,其劳动者月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吗?

答:实行上述工资支付制度的单位,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每月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八、职工病假期间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答: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九、劳动者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扣款后,其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答:劳动者违反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扣除部分工资后,其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加班费有影响吗?

答: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如约定加班工资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加班费也应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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